各稅務師事務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開行政審批事項等相關工作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0號)要求,從即日起廢止《關于稅務師事務所開展企業所得稅前扣除項目鑒證業務資質確認的通知》(湘注稅字[2005]13號)。
凡依法審批設立的稅務師事務所,從設立之日起即可開展企業所得稅前扣除項目鑒證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