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2018年了,各位納稅人開始逐步進行2017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從2018年1月15日起就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容易忽略的問題與大家討論。現將增值稅超稅負退稅財務處理有關事項與大家探討。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當之處,還請海涵,并敬請指正。
一、基本規定
1.增值稅稅負率
增值稅稅負率=本期即征即退貨物和勞務應納稅額÷本期即征即退貨物和勞務銷售額×100%。
2.增值稅超稅負退稅
軟件開發等企業按照相關規定可享受增值稅稅負超過3%部分給予即征即退的稅收優惠政策。
案例:吉祥軟件開發公司2018年3月銷售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取得銷售額68,000元,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本月購進材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增值稅為1,346元;支付運費300元,取得的國有運輸企業開具的運費發票上列示:運輸費用200元,保管費60元,押運費40元。
應納稅額=68,000×17%-1,346-200/(1 11%)×11%=10,194.18(元)。
實際稅負=10,194.18÷68,000=14.99%,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稅收優惠政策。
實際應負擔稅額=68,000×3%=2,040(元)。
即征即退的增值稅=10,194.18-2,040=8,154.18(元)。
其會計處理如下。
計算和計提應返還的增值稅時:
借:其他應收款——增值稅即征即退稅8,154.18
貸:其他收益——政府補助8,154.18
收到增值稅退稅款時:
借:銀行存款——增值稅即征即退稅8,154.18
貸:其他應收款——增值稅即征即退稅8,154.18
二、企業所得稅處理
軟件開發企業享受增值稅稅負超過3%部分給予即征即退稅收優惠政策取得的收入,屬于《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其他收入”,應按規定計入收入總額,應當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注意:
1.不征稅收入
不征稅收入是指是指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并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以上所稱財政性資金,包括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種稅收,但不包括企業按規定取得的出口退稅款。
2.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的企業所得稅扣除原則
企業的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或者財產,不得扣除或者計算對應的折舊、攤銷扣除。
參考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主席令第6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管理措施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60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1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思考:軟件開發企業享受增值稅稅負超過3%部分給予即征即退稅收優惠政策取得的收入,能否作為不征稅收入不征企業所得稅。請說明你的觀點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