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改委等三部委《關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其中提出的一項具體舉措是,取消對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等稅收優惠。 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將不再享受免征個人所得稅等稅收優惠。
“這項計劃經濟時期制定的稅收優惠政策,早就應該取消了。”華稅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劉天永說,較多在中國掙了錢的外資,開始將利潤撤離,這時還給予稅收優惠很不明智。他說,取消這項稅收優惠后,給外籍個人國民待遇,與國內個人一樣納稅,這樣才公平合理。 按政府制定政策的慣例,在國務院轉發三部委意見后,作為財稅主管部門的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將修改、制定相關法律法規。按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股息、紅利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 劉天永表示,取消對外籍個人的稅收優惠后,對外籍個人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應和國內納稅人一樣,征收20%的個人所得稅,不應再設置較低的稅率。
目前,主流的外商投資企業,很少是外籍自然人在中國持有股份,一般是在香港或開曼群島等地注冊一個公司,且往往公司有好幾層。劉天永稱,取消此項稅收優惠后,對未來稅務部門進行反避稅調查、打擊國際避稅非常有好處。 中國改革開放后,為吸引外資,對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給予了超國民待遇的稅收優惠政策。2003年,中央提出統一各類企業稅收制度,開始逐步統一內外資稅收制度和政策。尤其是2007年以來,專門針對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的稅種以及大量稅收優惠政策被合并或取消。如2008年統一了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法,2009年對內外資統一了房產稅制度,2010年末統一了內外資企業和個人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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