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12〕27號)第十四條規定,獲利年度是指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大于零的納稅年度。
問:我公司兩年前替一家企業擔保,取得銀行貸款100萬元,因貸款到期企業無力償還,銀行便扣劃我公司的存款。請問,這部分損失可否稅前扣除?
答:《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規定,企業對外提供與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擔保,因被擔保人不能按期償還債務而承擔連帶責任,經追索,被擔保人無償還能力,對無法追回的金額,比照應收款項損失進行處理。與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擔保是指企業對外提供的與本企業應稅收入、投資、融資、材料采購、產品銷售等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擔保。因此,如果上述公司提供的擔保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有關,這部分損失可以在稅前扣除。反之,則不能在稅前扣除。
問:企業車輛因違章繳納罰款,取得的發票可否稅前扣除?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1.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2.企業所得稅稅款。3.稅收滯納金。4.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5.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6.贊助支出。7.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8.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根據上述規定,企業支付的行政性罰款不允許稅前扣除。
問:企業無償贈送房產給投資者本人或家屬,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規范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財稅〔2003〕158號)第一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的個人投資者以企業資金為本人、家庭成員及其相關人員支付與企業生產經營無關的消費性支出及購買汽車、住房等財產性支出,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利潤分配,并入投資者個人的生產經營所得,依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除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的個人投資者,以企業資金為本人、家庭成員及其相關人員支付與企業生產經營無關的消費性支出及購買汽車、住房等財產性支出,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利潤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企業的上述支出不允許在所得稅前扣除。
問:作者從電影制作單位取得的劇本使用費,應如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劇本使用費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2〕52號)規定,對于劇本作者從電影、電視劇的制作單位取得的劇本使用費,不再區分劇本的使用方是否為其任職單位,統一按照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問:個人轉租房屋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轉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39號)規定,取得轉租收入的個人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憑房屋租賃合同和合法支付憑據允許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從該項轉租收入中扣除。計算財產租賃所得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稅費的扣除次序調整為:1.財產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2.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3.由納稅人負擔的租賃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4.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
問:企業職工為本企業推銷加盟品牌取得的傭金收入,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銷、代理等服務活動取得收入征收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103號)第一條規定,雇員為本企業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銷、代理等服務活動取得傭金、獎勵和勞務費等名目的收入,無論該收入采用何種計取方法和支付方式,均應計入該雇員的當期工資、薪金所得,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其他有關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注:熱點問題解答僅供參考,具體執行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