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業務收入是指企業除主營業務收入以外的其他經營活動實現的收入;營業外收入是指企業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凈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營業外收入都是企業經營成果的組成部分,但對同一交易或事項取得的收入,是認定為其他業務收入還是營業外收入,會對企業所得稅產生影響。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8〕1081號)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附表填報說明》附表一(1)《收入明細表》填報說明中規定,第一行“銷售(營業)收入合計”:填報納稅人根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確認的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以及根據稅收規定確認的視同銷售收入。本行數據作為計算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扣除限額的計算基數。顯然,營業外收入不是計算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扣除限額的計算基數。 有的企業會計人員對主營業務收入的認定比較認真,而對主營業務收入以外的收入是屬于其他業務收入,還是營業外收入就不太仔細甄別,因而出現張冠李戴的現象。在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計算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扣除限額的基數就不準確,無意中影響了企業所得稅計算的準確性。 如何認定其他業務收入?首先,應按工商營業執照上注明的兼營業務范圍來確定。凡是屬于兼營業務范圍的,其取得的收入都屬于其他業務收入。其次,按企業適用的會計政策來確定。《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主要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6051其他業務收入”中規定,本科目核算企業根據收入準則確認的除主營業務以外的其他經營活動實現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資產、出租無形資產、出租包裝物和商品、銷售材料等實現的收入。《小企業會計準則——會計科目、主要賬務處理和財務報表》“5051其他業務收入”中規定,本科目核算小企業確認的除主營業務活動以外其他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實現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資產、出租無形資產、銷售材料等實現的收入。 如何認定營業外收入?首先,應考慮收入與經營活動有無直接關系。其次,按企業適用的會計政策來確定。《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主要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6301營業外收入”中規定,本科目核算企業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凈收入,主要包括處置非流動資產利得、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利得、債務重組利得、罰沒利得、政府補助利得、確實無法支付而按規定程序經批準后轉作營業外收入的應付款項等。
《小企業會計準則——會計科目、主要賬務處理和財務報表》“5301營業外收入”中規定,本科目核算小企業實現的各項營業外收入。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凈收益、政府補助、捐贈收入、盤盈收益、匯兌損益、出租包裝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益、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違約金收益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