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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家公益基金會聯署質疑財稅新規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2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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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將挫傷企業辦大型基金會的積極性,我寧愿去辦一個200萬的小基金會,定期捐款給它,我還能免稅;辦個一億的,(增值收益)還要繳25%的所得稅。誰去辦,誰犯傻。” 25日上午,北京,十幾家主要公益基金會邀請財政部、民政部官員參加的一個座談會低調舉行。基金會方面希望能夠傳達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兩項財稅新規的意見?! ?天前,9家公益基金會負責人致函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國家稅務總局局長肖捷質疑《免稅收入通知》等兩個免稅政策規范性文件新規,并請求國務院進行合法性審查。之后,另外15家公益基金會參與聯署。在他們看來,新規違反上位法,限制了非營利組織合法權利,將打擊公益事業發展。 財稅[2009]122號 關于非營利組織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9]123號 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新規大幅縮減非營利組織的免稅范圍,希望工程發起人徐永光認為如此征稅,是“竭澤而漁”。 請求國務院審查文件合法性 12月22日,南都公益基金會、中國紅十字基金會等九家基金會負責人致函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國家稅務總局局長肖捷,并請求國務院對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兩個免稅政策規范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查。之后,另外15家基金會參與聯署。北京大學非營利組織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錦平解讀說,“(新規)稅收優惠方面,甚至比2008年企業所得稅法實施之前,往后倒退了。” “《企業所得稅法》非常明確,非營利組織的營利性收入以外的,都是免稅收入,法律已經很明確了。”徐永光說?! 《鶕睹舛愂杖胪ㄖ返囊幎ǎ瑥恼徺I服務取得的收入不免稅,引起強烈反彈。“政府向非營利組織購買社會服務,非營利組織要繳稅,這是很奇怪的一個規定。” 參加聯署的基金會在文件中表示,這兩個文件制定部門的主體資格問題,是最重要的瑕疵。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認定管理辦法應該由國務院財政部、稅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ldquo;有關部門”,除了財稅部門,還包括民政、教育、文化等部門。但是,目前《資格認定通知》僅由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共同簽發,特別是沒有征求民政部門的意見?! ÷撌鸢l起人表示,“民政部正在積極與財政部交涉。”不過民政部有關機構負責人婉拒了記者采訪,請記者去“向財政部和稅務總局查詢”?! ]有“會同其他部門”的結果,被認為是一些規定不符合基金會實際情況,對其權益考慮不夠。 增值3000萬要繳750萬稅 友成企業家扶貧基金會秘書長甘東宇說,“今年我們增值還不錯,到現在為止增值3000多萬,按照‘通知’規定的話,要繳750萬所得稅。” “這將挫傷企業辦大型基金會的積極性,我寧愿去辦一個200萬的小基金會,定期捐款給它,我還能免稅;辦個一億的,(增值收益)還要交25%的所得稅。誰去辦,誰犯傻。”徐永光說?! ⌒煊拦庹J為,基金會的投資收益隨經濟形勢的波動,豐年時除了保證8%的公益支出外還要繳納企業所得稅,歉年時則要銷蝕本金完成規定的8%支出。“這樣,中國的非公募基金會只會越做越小。”(南方都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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