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起開始實施的法規——
1、新版增值稅發票啟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啟用新版增值稅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3號)規定,自2014年8月1日起啟用新版專用發票、貨運專票和普通發票,發票代碼第8位代表發票種類,貨運專票由“7”調整為“2”,普通發票由“6”調整為“3”。
參見解讀: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3號: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啟用新版增值稅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的解讀 2、金稅盤、報稅盤等稅控專用設備全面推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停止發售金稅卡IC卡等稅控專用設備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4號)規定,自2014年8月1日起,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服務單位只允許發售金稅盤、報稅盤,停止發售金稅卡、IC卡等稅控專用設備。
參見解讀: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4號: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停止發售金稅卡、IC卡等稅控專用設備有關問題的公告》的解讀 3、納稅人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符合三種情形的不屬于虛開。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9號)規定,自2014年8月1日起,依據公告列舉三種情形,納稅人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同時符合的,則不屬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受票方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參見解讀: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9號: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的解讀
4、成品油經銷企業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納入防偽稅控系統漢字防偽版管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成品油經銷企業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納入防偽稅控系統漢字防偽版管理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3號)規定,自2014年8月1日起,成品油經銷企業應通過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漢字防偽版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
參見解讀: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成品油經銷企業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納入防偽稅控系統漢字防偽版管理的公告》的解讀
5、《非居民企業從事國際運輸業務稅收管理暫行辦法》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非居民企業從事國際運輸業務稅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7號)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參見解讀:關于《非居民企業從事國際運輸業務稅收管理暫行辦法》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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