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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盜固定資產如何作進項稅額轉出?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6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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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已抵扣固定資產因非正常損失(被盜)報廢轉出進項額,是當時購進時抵扣的金額,還是按報廢時的凈值×稅率計算轉出金額? 答:《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第五條規定,納稅人已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發生條例第十條(一)至(三)項所列情形的,應在當月按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凈值×適用稅率。 本通知所稱固定資產凈值,是指納稅人按照財務會計制度計提折舊后計算的固定資產凈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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