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不久前,我公司在實物盤點時發現存貨盤虧近10萬元。請問,我公司是否要作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解答:首先,應確定該批盤虧的存貨,在購進時是否取得了增值稅扣稅憑證,并按規定申報抵扣了相應的稅款,如果在購進時未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并申報抵扣了稅款,則不存在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的問題。 其次,如果在貨物購進時已經申報抵扣了稅款,則應區別情況進行處理: 1.屬于管理不善造成的貨物霉爛變質、被盜、丟失的情形的,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同時,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又明確,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因此,對企業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貨物霉爛變質、被盜、丟失的盤虧,則應作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2.屬于計量錯誤及自然災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存貨盤虧,不屬于增值稅法規規定的不得抵扣的情形,故不須作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