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疫情期間,單位購買口罩發放給員工用于正常生產經營防護使用,取得的收據是否可以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解答:可以。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其支出以發票(包括按照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比、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梢詴喊促~面發生額進行核算,但是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
二、安徽省內跨區域提供建筑服務是否需要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
解答:在安徽省內注冊成立的建筑安裝企業總機構直接管理的項目部(包括與項目部性質相同的工程指揮部、合同段等)、所屬二級或二級以下分支機構直接管理的項目部,不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其營業收入、職工薪酬和資產總額應分別匯總到總機構、二級分支機構統一核算,由總機構、二級分支機構預繳企業所得稅。
本公告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在本公告實施之前,省內跨地區經營建筑安裝企業在項目所在地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在機構所在地預繳申報時可以從當期應納稅額中抵扣。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關于省內跨地區經營建筑安裝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公告2020年第2號)
三、個人所得稅手續費返還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解答:企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手續費返還應按照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經紀代理服務,是指各類經紀、中介、代理服務。包括金融代理、知識產權代理、貨物運輸代理、代理報關、法律代理、房地產中介、職業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記賬、拍賣等。
文件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四、納稅人收到退回的發票稅率為10%,是否還能紅沖?
解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已按原16%、10%適用稅率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紅字發票;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的,先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紅字發票后,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ㄒ唬┳?019年9月20日起,納稅人需要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17%、16%、11%、10%稅率藍字發票的,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開具原適用稅率發票承諾書》(附件2),辦理臨時開票權限。臨時開票權限有效期限為24小時,納稅人應在獲取臨時開票權限的規定期限內開具原適用稅率發票。
?。ǘ┘{稅人辦理臨時開票權限,應保留交易合同、紅字發票、收訖款項證明等相關材料,以備查驗。
(三)納稅人未按規定開具原適用稅率發票的,主管稅務機關應按照現行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文件依據: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1號)
五、一般納稅人是否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解答:一般納稅人符合以下條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
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1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有關出口退(免)稅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20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20年4月23日發文的,此前已發生未處理的事項,按照本公告執行,已處理的事項不再調整。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二手車經銷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
六、黃金經營單位銷售黃金礦是否免征增值稅?
解答:黃金生產和經營單位銷售黃金(不包括以下品種:成色為AU9999、AU9995、AU999、AU995;規格為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的黃金,以下簡稱標準黃金)和黃金礦砂(含伴生金),免征增值稅。
文件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黃金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42號)
七、餐飲企業銷售的外賣食品是否可以按照生活服務免征增值稅?
解答:可以享受。提供餐飲服務的納稅人銷售的外賣食品,按照“餐飲服務”繳納增值稅。
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生活服務、快遞收派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文件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金融房地產開發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
八、納稅人為境外企業代扣代繳的增值稅和附加稅取得的完稅證明是否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解答:下列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從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自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納稅人憑完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當具備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票。資料不全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文件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九、享受生活服務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其取得的對應進項稅額是否需要轉出?
解答:需要。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ㄒ唬┯糜诤喴子嫸惙椒ㄓ嫸愴椖?、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文件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十、納稅人享受加計抵減政策,是否每年都需要提交聲明?
解答:納稅人應在年度首次確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時,通過電子稅務局(或前往辦稅服務廳)提交《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4號)
十一、疫情期間企業通過非縣級以上有關政府部門捐贈物品,是否可以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解答: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根據《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規定,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如享受捐贈全額稅前扣除政策,建議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進行捐贈??紤]到本次疫情的突發性及普遍性,許多企業、個人直接向基層一線捐贈,因此,若有需要,可由村委會、鄉政府等進行統計,并報縣級政府或部門核實后,由其統一開具捐贈憑證,并稅前扣除。
文件依據:《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
十二、遠洋船員有何個稅優惠政策?
解答:一個納稅年度內在船航行時間累計滿183天的遠洋船員,其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文件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遠洋船員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7號)
十三、個人獨資企業申報經營所得后,將剩余的利潤分配給投資者,是否需要交個人所得稅?
解答: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為應納稅所得額;合伙企業的投資者按照合伙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伙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合伙協議沒有約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伙人數量平均計算每個投資者的應納稅所得額。
前款所稱生產經營所得,包括企業分配給投資者個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的所得(利潤)。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按照上述政策申報繳納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后,將利潤分配給投資者不再繳納個人所得稅。
文件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的通知》(財稅〔2000〕91號)
十四、股份制企業用盈余公積向個人股東派發紅股如何征收個人所得稅?
解答:股份制企業用盈余公積金派發紅股屬于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紅股數額,應作為個人所得征稅。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
十五、納稅人2019年通過基金會捐贈2萬人民幣,捐贈票據丟失,是否可以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
解答:公益性社會組織、國家機關在接受個人捐贈時,應當按照規定開具捐贈票據;個人索取捐贈票據的,應予以開具。
個人發生公益捐贈時不能及時取得捐贈票據的,可以暫時憑公益捐贈銀行支付憑證扣除,并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公益捐贈銀行支付憑證復印件。個人應在捐贈之日起90日內向扣繳義務人補充提供捐贈票據,如果個人未按規定提供捐贈票據的,扣繳義務人應在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
文件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9號)
十六、在境外已經繳納稅款在國內不進行抵免是否需要申報?
解答: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中國境內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在中國境內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戶籍所在地或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戶籍所在地與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選擇其中一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在中國境內沒有戶籍的,向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2號)
十七、個稅手續費返還截止日期到什么時候?
解答:為進一步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大援企穩崗力度,紓解企業困難,稅務總局經商財政部,決定延長2019年度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和委托代征稅款手續費申報期限,由2020年3月30日延長至5月30日。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長2019年度代扣代收代征稅款手續費申報期限的通知》(稅總函〔2020〕43號)
十八、發現有單位冒用個人身份申報收入該怎么辦?
解答:通過網絡方式辦理年度匯算時,如果發現有單位冒用您的身份申報了收入,您可以在辦理年度匯算時自行刪除被冒用的整條預扣預繳記錄。刪除后,該項收入不納入年度匯算。您也可以就冒用身份申報收入情況進行申訴,稅務機關將對您的申訴情況進行核實,并及時向您反饋核實情況。
需要提醒的是,您在刪除和申訴時,需要就有關情況進行承諾。如果進行虛假刪除或申訴導致少繳稅款,會影響您的納稅信用,情況嚴重的,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文件依據:《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辦稅指引》
十九、如何查詢全年預繳的稅款與應納稅款是否一致?
解答:如果您不能確定自己是否全年預繳的稅款與應納稅款是否一致,您可以登錄稅務總局官方發布的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或者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站,根據引導進行相關操作,查看、確認或補充完善本人綜合所得相關收入、扣除等,系統可以自動計算出預繳稅款與應納稅款二者差額。需要退稅的,您可以自行決定是否申請退稅;年收入12萬元以上且補稅金額大于400元的,則需辦理年度匯算。您也可就相關問題咨詢專業人士。
文件依據:《關于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4號)
二十、直接向醫院捐贈防護物資,取得醫院開具的證明還是紅十字會開具的可以使用?
解答:企業和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捐贈人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開具的捐贈接收函辦理稅前扣除事宜。
文件依據:《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