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內容:
企業以前年度購進的固定資產,選擇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在2019年,可否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6號》的精神,在2019年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或加速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折舊費用(不是一次性扣除)?
答復機構: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
答復時間:2019-11-18
答復內容: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12366呼叫中心答復:您好!您提交的問題已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復如下:《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政策適用范圍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6號)第一條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起,適用《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號)規定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的行業范圍,擴大至全部制造業領域。若您企業是符合該規定條件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感謝您的咨詢!上述回復僅供參考,若您對此仍有疑問,請聯系12366納稅服務熱線或主管稅務機關。
財稅微波評論:
1、提問的內容還是沒有表達清楚,應該問在2019年之前年份,已經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一直使用年數平均法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折舊費用,可否在2019年采用縮短折舊年限或加速折舊的辦法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折舊費用。(這個問題就是我問的)
2、從深圳局的回復,請讀者諸君判斷,企業可否對該固定資產(2019年之前投入使用,按年限平均法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折舊費用)在2019年采用縮短折舊年限或加速折舊的辦法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折舊費用?
答復機構:青島市稅務局
答復時間:2019-11-19
答復內容:
青島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尊敬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費人)您好!您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收悉,現答復如下: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政策適用范圍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6號)規定:“一、自2019年1月1日起,適用《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號)規定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的行業范圍,擴大至全部制造業領域。該文件指是全部制造業。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所得稅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1號)規定:“一、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二條及《實施條例》第九十八條的相關規定,企業擁有并用于生產經營的主要或關鍵的固定資產,由于以下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一)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
(二)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
答復機構:寧波市稅務局
答復時間:2019-11-19
答復內容:
寧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復:制造業適用加速折舊政策的固定資產是制造企業新購進的固定資產。您說的情況不符合該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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