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是國家鼓勵科技創新的重要政策抓手。近年來,國家多次優化完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鼓勵企業創新研發。為更好地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企業除了需要對研發費用進行規范、準確地核算外,還應注意研發項目合規管理的其他相關細節,避免出現涉稅風險。
研發成功與否,都要注重痕跡管理
企業的研發結果難以預測,存在失敗的可能,風險較高。對于成功的研發活動,會形成各式各樣的研發成果,其相應的研發費用可以加計扣除;對于失敗的研發活動,雖然沒有取得預期的結果,但也在一定程度上探索出可行方案,積累了技術能力。因此,《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以下簡稱40號公告)第七條第四款規定,失敗的研發活動所發生的研發費用,也可享受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采取“真實發生、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企業是否能夠提供研發項目真實性和投入必要性的佐證材料,將直接影響著研發費用能否享受加計扣除政策。筆者認為,對于投入金額較大,但未形成任何成果,或僅能提供內部證明材料的研發項目,如沒有合理解釋,在后續管理中可能會被質疑研發投入金額的真實性和合理性;如果在研發成果中,發明專利等外部證明材料占比較高,在一定程度上說明企業研發項目技術含量高,可能更容易得到認可。
對于企業來說,無論研發成功與否,在享受稅收優惠時,須重視研發活動的痕跡管理,按項目匹配相應的研發成果證明材料,留存好相關的資料備查,例如專利申請或授權、軟件登記、第三方檢測報告等外部證明材料和試驗數據報告、內部檢測報告等內部證明材料。
審核研發人員名單,準確歸集人工費用
研發項目中,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人工費用,可以加計扣除。根據40號公告規定,直接從事研發活動的人員分為研究人員、技術人員和輔助人員三類。研究人員是指主要從事研究開發項目的專業人員;技術人員是指具有工程技術、自然科學和生命科學中一個或一個以上領域的技術知識和經驗,在研究人員指導下參與研發工作的人員;輔助人員是指參與研究開發活動的技工。
為防范因虛增研發人員帶來的人工費用違規加計扣除風險,建議企業準確審核研發人員名單。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規定,企業還須準備研究開發專門機構或項目組的編制情況和研發人員名單等備查資料,清晰說明研發活動日常開展情況和人員分工安排,確保研發人員工資、薪金等人工費用的歸集和分配是準確的、合理的。筆者在實務中發現。部分中小企業研發、財務和法務等部門因缺乏有效溝通,導致研發人員與專利權利人認定脫節。對此,企業應構建規范的研發項目管理和內控體系并持續優化,以確保研發人員名單與專利權利人名單之間的關聯性和準確性。同時,強化研發、財務和法務等部門之間的合作,促進部門間有效的信息互通,進而確保研發人員名單的精確統計和人工費用的合規歸集。
如有樣品樣機,做好跟蹤臺賬
樣品、樣機是研發活動中普遍存在的產物,企業往往會將其用于后續的研發和經營,以滿足日常研發以及市場拓展需求。根據40號公告規定,企業研發活動直接形成產品或作為組成部分形成的產品對外銷售的,如產品銷售與對應的材料費用發生在同一年度,研發費用中對應的材料費用不得加計扣除。如產品銷售與對應的材料費用發生在不同納稅年度且材料費用已計入研發費用的,可在銷售當年以對應的材料費用發生額直接沖減當年的研發費用。不足沖減的,結轉以后年度繼續沖減。
基于此,建議企業在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時,須建立研發形成的樣品、樣機臺賬,準確記錄對應的材料費用,并跟進前期及當期研發形成的樣品、樣機對應的流向,如作為產品或作為組成部分形成的產品對外銷售,應根據具體的銷售時間、銷售產品中對應的材料費用發生的金額及時間,合理計算研發費用的加計扣除額度,確保稅務申報的合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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