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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奧地利李斯特內燃機及測試設備公司取得特許權使用費免征企業所得稅的批復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6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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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奧地利李斯特內燃機及測試設備公司取得特許權使用費免征企業所得稅的批復 發文日期: 2008-07-21 發文字號: 皖國稅函[2008]191號 蕪湖市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免征奧地利李斯特內燃機及測試設備公司預提所得稅的請示》(蕪國稅發[2008]46號)收悉。 2007年8月,奧地利李斯特內燃機及測試設備公司與奇瑞汽車有限公司簽訂了《奇瑞與AVL李斯特公司開發服務合同》(合同號為:07ATAHY37QRHT2007/AERI0607/F0161a),向奇瑞汽車有限公司提供發動機開發服務技術。該技術的引進有助于我國發動機行業整體技術水平的提高。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奧地利李斯特內燃機及測試設備公司取得特許權使用費免征企業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2008]466號),同意對奧地利李斯特內燃機及測試設備公司轉讓上述技術取得的特許權使用費,免征企業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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