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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地稅函[2010]94號解讀:山東明確特定行業職工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個稅計算方法 |
發布時間:2011/11/5 來源: 閱讀次數: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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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通常情況下,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的計算是按月計算的,采掘業、遠洋運輸業、遠洋捕撈業因季節、產量等因素的影響,其工資、薪金收入出現較大的變動。為了照顧這三個特定行業,規定其職工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可按月預繳,年度終了后30日內,合計其全年工資、薪金所得,再按12個月平均計算實際應納稅額,多退少補。 那么對這些特定行業職工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呢?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的規定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計算個人所得稅么?還是和其他月份工資合并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呢? 魯地稅函[2010]94號關于特定行業職工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計算 ... 山東省地稅局以魯地稅函[2010]94號文件對此問題進行明確,規定在計算特定行業工資、薪金所得全年稅款時,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并入工資、薪金所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方法計征個人所得稅,即將全年一次性獎金合并計入其全年工資薪金所得,再按12個月平均并計算實際應納的稅款,多退少補。 魯地稅函[2010]94號文同時明確特定行業是指采掘業、遠洋運輸業、遠洋捕撈業以及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行業。 舉例:小王在在一家遠洋捕撈公司工作,每年第一季度和第四季度工資為2萬元,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工資為3萬元,年底根據公司效益取得5萬元獎金,則小王全年應能個人所得稅計算如下: 全年工資=2+3+3+2+5=15萬 每月工資=150000÷12=12500元 每月工資應納個人所得稅=(12500-2000)×20%-375=1725元 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1725×12=20700元 魯地稅函[2010]94號文同時規定自文發之日起執行,同時對于此前已按有關稅收規定進行稅務處理的不再進行調整,也就是說以前如果這些特定行業對于全年一次性獎金按照國稅發[2005]9號文的規定進行了處理,則不再進行調整。 國稅發[2005]9號解讀:年終獎金額不同計稅方式也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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