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地稅發[2005]18號 2005.2.4各區地方稅務局、直征局、外稅分局、稽查局、象嶼(火炬)分局籌備處、信息技術分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實施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加強《通知》的學習和宣傳工作。
《通知》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各基層局應組織干部認真學習《通知》,理解掌握政策精神,正確貫徹執行。
同時,結合所得稅匯算前的培訓對納稅人進行全面的宣傳、輔導和培訓,幫助扣繳單位認真履行全年一次性獎金代扣代繳義務,提高申報質量。
二、對企、事業單位在一個月內既發放一次性獎金,又發放雙薪等年終加薪以及其他屬全年性質的獎金,經請示國家稅務總局,允許將上述在同一個月內發放的屬全年性質的獎金合并后,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再按《通知》第二條、第三條執行。
三、往年基層局審核批準的企業經營者采用年薪制辦法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以及報送市局審核批準對部分公司中層以上人員取得的工資薪金及年度考核的效益獎金或類似收入采用年薪制辦法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有關規定停止執行,并從2005年1月1日起,按照《通知》規定執行。
各基層局應立即通知有關企業停止按年薪制辦法計算個人所得稅,并做好新政策的溝通和解釋工作。
全年一次性獎金無須分段計算個人所得稅
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年終獎九種不同發放形式的稅務處理<肖宏偉>
新個稅法下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無效區域確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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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負擔年終獎個稅應并入雇員所得納稅<何曉霞馬秀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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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函[2005]71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取得不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
魯地稅函[2010]94號解讀:山東明確特定行業職工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個稅計算方法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8號關于雇主為雇員承擔全年一次性獎金部分稅款有關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問題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