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體要求
《企業會計準則第39號——公允價值計量》(以下簡稱“本準則”)明確了公允價值的定義,規定了統一的公允價值計量要求,并改進了公允價值相關信息的披露。
本準則主要規范企業應當如何計量相關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以及應當披露哪些公允價值相關信息,但企業是否應當以公允價值計量相關資產或負債、何時進行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變動應當計入當期損益還是其他綜合收益等會計處理問題,由要求或允許企業采用公允價值進行計量或披露的其他相關會計準則規范。
本準則明確了公允價值定義。公允價值,是指市場參與者在計量日發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項資產所能收到或者轉移一項負債所需支付的價格即脫手價格。企業應當嚴格按照公允價值定義對相關資產或負債進行公允價值計量。在計量日,企業無論是否能夠觀察到相關資產或負債的交易價格或者其他市場信息(如類似資產或負債的報價、市場利率或其他輸入值等),其公允價值計量的目標應當保持一致,即估計市場參與者在計量日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項資產或者轉移一項負債的價格。
本準則規范的公允價值計量要求適用于相關資產或負債的初始計量和后續計量。企業應當從市場參與者角度計量相關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而不應考慮企業自身持有資產、清償或者以其他方式履行負債的意圖和能力。企業以公允價值計量相關資產或負債,應當假定計量日出售資產或轉移負債的有序交易發生在主要市場(或者在不存在主要市場情況下的最有利市場)中,并且使用在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如市場法、收益法和成本法等。企業應當優先使用相同資產或負債在活躍市場的公開報價(第一層次輸入值),最后再使用不可觀察輸入值(第三層次輸入值)。企業應當根據對公允價值計量整體而言具有重要意義的輸入值所屬的最低層次,將公允價值計量劃分為三個層次。
企業以公允價值計量非金融資產,還應當考慮該非金融資產的最佳用途和估值前提。企業以公允價值計量負債(包括金融負債和非金融負債)、企業自身權益工具,應當假定該負債、企業自身權益工具在計量日轉移給市場參與者,而非與對方結清或以其他方式消除該負債或企業自身權益工具,并考慮不履約風險。企業以公允價值計量市場風險或信用風險可抵銷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應當基于市場參與者在計量日有序交易中出售凈多頭(即資產)或轉移凈空頭(即負債)的價格。
企業披露相關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信息,應當對資產或負債進行恰當分組,區分持續的公允價值計量和非持續的公允價值計量,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的三個層次進行披露。企業應當披露公允價值計量所使用的估值技術和輸入值,以及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在持續的公允價值計量中對當期損益或其他綜合收益的影響,以使財務報表使用者合理評價公允價值相關信息。
二、關于適用范圍
企業應當遵循本準則的要求對相關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進行計量或披露。但企業對哪些資產或負債進行公允價值計量,應當由其他相關會計準則進行規范。
對于《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規范的可變現凈值、《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規范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等與公允價值類似的其他計量屬性、股份支付業務以及租賃業務等,企業應當遵循其他相關會計準則進行計量和披露。
對于以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確定可收回金額的資產、職工離職后福利計劃資產、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等,企業應當遵循本準則進行計量但應當遵循其他相關企業會計準則對這些資產進行披露。
三、關于公允價值計量的基本要求
(一)相關資產或負債
本準則中相關資產或負債,是指其他相關會計準則要求或允許企業以公允價值計量的資產或負債,也包括企業自身權益工具,例如《企業會計準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中規范的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企業會計準則第5號——生物資產》中規范的采用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的生物資產,《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中規范的使用公允價值確定可收回金額的資產,《企業會計準則第10號——企業年金基金》中規范的以公允價值計量的企業年金基金投資,《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中規范的以非貨幣性資產形式取得的政府補助,《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并》中規范的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認資產和負債以及作為合并對價發行的權益工具,《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中規范的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等。
企業以公允價值計量相關資產或負債,應當考慮該資產或負債的特征以及該資產或負債是以單項還是以組合的方式進行計量等因素。
1.相關資產或負債的特征
企業以公允價值計量相關資產或負債,應當考慮該資產或負債所具有的特征,例如,資產的狀況及所在位置、出售或使用資產的限制等。如果市場參與者在計量相關資產或負債公允價值時會考慮這些資產或負債的特征,企業在計量該資產或負債公允價值時,也應當考慮這些特征因素。
(1)資產狀況和所在位置。市場參與者以公允價值計量一項非金融資產時,通常會考慮該資產的地理位置和環境、使用功能、結構、新舊程度、可使用狀況等。
因此,企業計量其公允價值時,也應考慮這些特征,對類似資產的可觀察市場價格或其他交易信息進行調整,以確定該資產的公允價值。
【例1】2×14年1月1日,甲企業將剛開發建成的一棟寫字樓作為投資性房地產,用于出租,并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2×14年12月31日,甲企業根據可獲得的市場信息和相關數據,決定參考本地區同一地段的寫字樓活躍市場價格,并考慮所處商圖位置、新舊程度、配套設施等因素,對本地區可比寫字樓的市場交易價格進行調整,確定該寫字樓在2×14年12月31日的公允價值。
(2)對資產出售或使用的限制。企業以公允價值計量相關資產,應當考慮出售或使用該資產所存在的限制因素。企業為合理確定相關資產的公允價值,應當區分該限制是針對資產持有者的,還是針對該資產本身的。
如果該限制是針對相關資產本身的,那么此類限制是該資產具有的一項特征,任何持有該資產的企業都會受到影響,市場參與者在計量日對該資產進行定價時會考慮這一特征。因此,企業以公允價值計量該資產,應當考慮該限制特征。
【例2】某上市公司的限售股具有在指定期間內無法在公開市場上出售的特征。市場參與者在對該上市公司限售股進行定價時將會考慮、該權益工具流動性受限的因素。因企業以公允價值計量該權益工具時,應當對在公開市場上交易的同一發行人的未受限制的相同權益工具的報價作出相應調整,即從報價中扣除市場參與者因承擔指定期間內無法在公開市場上出售該權益工具的風險而要求獲得補償的金額。
【例3】某企業通過出讓方式取得了一塊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這塊土地的用途被限定為主業用地。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在未完成相關審批程序,前,企業持有該土地使用權期間,不可以擅自改變其土地用途。企業在土地使用年限(50年)內將該土地使用權轉讓給其他方的,受讓方也不能擅自改變該土地用途。
該土地作為工業用地,這是土地本身的特征。即使企業轉讓該土地,作為受讓方的市場參與者也不能擅自改變用途,在以公允價值計量該土地時會考慮這一特征。因企業在對該土地進行公允價值計量時,應當考慮土地使用用途受限的影響。
如果該限制是針對資產持有者的,那么此類限制并不是該資產的特征,只會影響當前持有該資產的企業,而其他企業可能不會受到該限制的影響,市場參與者在計量日對該資產進行定價時不會考慮該限制因素。因此,企業以公允價值計量該資產時,也不應考慮針對該資產持有者的限制因素。
【例4】甲公司與某商業銀行簽訂一份借款合同。根據借款合同規定,甲公司將其持有的一塊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在償還該債務前,甲公司不能轉讓該土地使用權。
在本例中,甲公司承諾在償還該商業銀行借款前不轉讓其持有的該土地使用權,該承諾是針對甲公司的限制,而非針對甲公司所持有的土地使甩權,并不會轉移給其他市場參與者。
因此,甲公司在確定其持有的該土地使用權的公允價值時,不應考慮該限制。
2.計量單元
企業以公允價值計量相關資產或負債,該資產或負債可以是單項資產或負債,比如一臺機器設備、一項專利權或者一項金融資產或負債,也可以是資產組合、負債組合或者資產和負債的組合,比如,由多臺設備構成的一條生產線、《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并》中規范的業務等。
企業是以單項還是以組合的方式對相關資產或負債進行公允價值計量,取決于該資產或負債的計量單元。計量單元,是指相關資產或負債以單獨或者組合方式進行計量的最小單位。企業在確認相關資產或負債時就已經確定了該資產或負債的計量單元。因此,企業以公允價值計量相關資產或負債,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與計量》、《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并》等其他相關會計準則規定的計量單元進行計量。
例如,甲公司擁有一臺大型設備,主要用于生產醫療器械。2×14年,該設備生產的醫療器械銷售率大幅下降。2×14年12月31日,甲公司對該設備進行減值測試。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的有關規定,甲公司能夠在期末確定該設備可收回金額的,計量單元則為該設備這一單項資產,否則甲公司應將該設備所屬的資產組作為一個計量單元,以確定該資產組的可收回金額。
對于市場風險或信用風險可抵銷的金融資產、金融負債和其他合同,在符合本準則要求的情況下,企業可以將該金融資產、金融負債和其他合同的組合作為計量單元。
(二)有序交易
企業以公允價值計量相關資產或負債,應當假定市場參與者在計量日出售資產或者轉移負債的交易,是當前市場情況下的有序交易。企業應用于相關資產或負債公允價值計量的有序交易,是在計量日前一段時期內該資產或負債具有慣常市場活動的交易,不包括被迫清算和拋售。
1.相關資產或負債有序交易的識別
企業在確定一項交易是否為有序交易時,應當全面理解交易環境和有關事實。企業應當基于可獲取的信息,如市場環境變化、交易規則和習慣、價格波動幅度、交易量波動幅度、交易發生的頻率、交易對于信息、交易原因、交易場所和其他能夠獲得的信息,運用專業判斷對交易行為和交易價格進行分析,以判斷該交易是否為有序交易。
企業不必為確定一項交易是否為有序交易而不計成本,但不能忽視可合理獲得的信息。當企業成為交易一方時,通常假定該企業有充分的信息來判斷該交易是否為有序交易。
當企業遇到下列情況時,相關資產或負債的交易活動通常不應作為有序交易:
(1)在當前市場情況下,市場在計量日之前一段時間內不存在相關資產或負債的慣常市場交易活動。
(2)在計量日之前,相關資產或負債存在慣常的市場交易,但資產出售方或負債轉移方僅與單一的市場參與者進行交易。
(3)資產出售方或負債轉移方處于或者接近于破產或托管狀態,即資產出售方或負債轉移方已陷入財務困境。
(4)資產出售方為滿足法律或者監管規定而被要求出售資產,即被迫出售。
(5)與相同或類似資產或負債近期發生的其他交易相比,出售資產或轉移負債的價格是一個異常值。
2.相關資產或負債有序交易價格的應用
企業判定相關資產或負債的交易是有序交易的,在以公允價值計量該資產或負債時,應當考慮該交易的價格,即以該交易價格為基礎確定該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企業在公允價值計量過程中賦予有序交易價格的權重時,應當考慮交易量、交易的可比性、交易日與計量日的臨近程度等因素。
企業判定相關資產或負債的交易不是有序交易的,在以公允價值計量該資產或負債時,不應考慮該交易的價格,或者賦予該交易價格較低權重。
企業根據現有信息不足以判定該交易是否為有序交易的,在以公允價值計量該資產或負債時,應當考慮該交易的價格,但不應將該交易價格作為計量公允價值的唯一依據或者主要依據。相對于其他已知的有序交易價格,企業應賦予該交易較低權重。
(三)主要市場或最有利市場
企業以公允價值計量相關資產或負債,應當假定出售資產或者轉移負債的有序交易在該資產或負債的主要市場進行。不存在主要市場的,企業應當假定該交易在相關資產或負債的最有利市場進行。
主要市場,是指相關資產或負債交易量最大和交易活躍程度最高的市場。最有利市場,是指在考慮交易費用和運輸費用后,能夠以最高金額出售相關資產或者以最低金額轉移相關負債的市場。
1.主要市場或最有利市場的識別
企業根據可合理取得的信息,能夠在交易日確定相關資產或負債交易量最大和交易活躍程度最高的市場的,應當將該市場作為相關資產或負債的主要市場。
企業根據可合理取得的信息,無法在交易日確定相關資產或負債交易量最大和交易活躍程度最高的市場的,應當在考慮交易費用和運輸費用后能夠以最高金額出售該資產或者以最低金額轉移該負債的市場作為最有利市場。
企業在識別相關資產或負債的主要市場(或者在不存在主要市場情況下的最有利市場)時,應當考慮所有可以合理取得的信息,但不必不計成本地考察所有可能的市場。通常情況下,如果不存在相反的證據,企業正常進行資產出售或者負債轉移的市場可以視為主要市場或最有利市場。
相關資產或負債的主要市場(或者在不存在主要市場情況下的最有利市場)應當是企業可進入的市場,但不要求企業于計量日在該市場上實際出售資產或者轉移負債。企業應當從自身角度,而非市場參與者角度,判定相關資產或負債的主要市場(或者在不存在主要市場情況下的最有利市場)。
不同的企業可以進入不同的市場,對相同資產或負債而言,不同企業可能具有不同的主要市場(或者在不存在主要市場情況下的最有利市場)。例如,某企業與銀行簽訂了一項初始交易價格為零的利率互換。該企業只能進入利率互換的零售市場,而銀行則能夠同時進入利率互換的零售市場和做市商市場,并且其主要業務發生在做市商市場。因此,該企業與銀行就存在不同的主要市場,該企業應當以零售市場為主要市場,該銀行應當以做市商市場為主要市場。
2.主要市場或最有利市場的應用
企業應當以主要市場上相關資產或負債的價格為基礎,計量該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主要市場是資產或負債流動性最強的市場,能夠為企業提供最具代表性的參考信息。因此,無論相關資產或負債的價格能夠直接從市場觀察到,還是通過其他估值技術獲得,企業都應當以主要市場上相關資產或負債的價格為基礎,計量該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即使企業能夠于計量日在主要市場以外的另一個市場上,獲得更高的出售價格或更低的轉移價格,企業也仍應當以主要市場上相關資產或負債的價格為基礎,計量該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
不存在主要市場或者無法確定主要市場的,企業應當以相關資產或負債最有利市場的價格為基礎,計量其公允價值。企業在確定最有利市場時,應當考慮交易費用、運輸費用等。
交易費用不屬于相關資產或負債的特征,只與特定交易有關,取決于企業參與該資產或負債交易的不同方式(例如,零售交易或者批發交易,交易所交易或者場外交易等)。交易費用是指企業發生的可直接歸屬于資產出售或者負債轉移的費用。交易費用在進行相關資產或負債交易時不可避免。交易費用直接由交易引起,并且是企業進行交易所必需的,如果企業未決定出售資產或轉移負債,該費用將不會產生。企業應當根據其他相關會計準則對交易費用進行會計處理。
企業在根據主要市場或最有利市場的交易價格確定相關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時,不應根據交易費用對該價格進行調整。例如,甲企業委托某證券公司于2×14年12月1日購買某上市公司100萬股普通股股票,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2×14年12月1日,該上市公司股票價格為每股10元。甲企業共支付1 002萬元,其中2萬元是支付給證券公司的手續費。甲公司在2×14年12月1日初始確認該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每一股股票的公允價值應當是10元,而不是10.02元。
交易費用不包括運輸費用。相關資產所在地理位置是該資產的特征,企業應當根據使該資產從當前位置轉移到主要市場(或者在不存在主要市場情況下的最有利市場)的運輸費用調整主要市場(或者在不存在主要市場情況下的最有利市場)的價格。
【例5】2×14年12月31日,甲公司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業務中獲得一批存貨(100噸某原材料)。
在合并日,甲公司應當以公允價值計量這批存貨。根據市場交易情況,該原材料在A城市和B城市有兩個活躍的交易市場。甲公司能夠進入這兩個市場,并能夠取得該存貨在這兩個市場的交易數據,如表1所示。
甲公司根據市場交易數據能夠確定A城市的市場擁有最大交易量、交易活躍程度最高,判定A城市的市場為該原材料的主要市場。因此,甲公司應當以A城市的市場價格為基礎估計這批存貨的公允價值。
假定在A城市的市場出售這批存貨的交易費用(如相關稅費等)為300萬元,將這批存貨運抵A城市的成本為20萬元;在B城市的市場出售這批存貨的交易費用為320萬元,將這批存貨運抵B城市的成本為40萬元。
甲公司在估計這批存貨的公允價值時,應當使用在主要市場中出售該原材料將收到的價格,并考慮運輸費用,但不考慮、交易費用。因業已,這批存貨的公允價值計量應使用A城市的市場中的價格(2 600萬元),減去運輸費用(20萬元),從而這批存貨的公允價值為2 580萬元。
在本例中,盡管B城市的市場上出售原材料的價格(28萬元)要高于A城市的市場的價格(26萬元),根據本準則的規定,甲公司也不能以B城市的市場價格為基礎確定這批存貨的公允價值。
【例6】承上例,如果甲公司無法獲得這批存貨在A城市和B城市的歷史交易量,則甲公司應當在考慮交易費用和運輸費用后將能夠獲得經濟利益最大化的市場確定為最有利市場,即在該市場中出售這批存貨收到的凈額最高。由于市場參與者在B城市的市場中出售該存貨能夠收到的凈額為2 440萬元(2 800-320-40),高于在A城市的市場出售該存貨能夠收到的凈額2 280萬元(2 600-300-20),因此,在甲公司無法確定主要市場情況下,B城市的市場為最有利市場。甲公司應當以B城市的市場價格為基礎估計這批存貨的公允價值。
甲公司估計這批存貨的公允價值時,應當使用最有利市場的價格,并考慮運輸費用,但不考慮交易費用,即B城市的市場中的價格(2 800萬元)減去運輸費用(40萬元),從而這批存貨的公允價值為2 760萬元。
在本例中,盡管甲公司在確定最有利市場時考慮了交易費用,但在計量這批存貨公允價值時不考慮交易費用,而是僅針對運輸費用進行調整。
企業以公允價值計量相關資產或負債,即使在計量日不存在提供出售資產或轉移負債價格信息的可觀察市場,企業仍應當從持有資產或承擔負債的市場參與者的角度進行考慮,并假設當日發生了交易。該假設的交易是估計出售資產或轉移負債價格的基礎。
(四)市場參與者
企業以公允價值計量相關資產或負債,應當充分考慮市場參與者之間的交易,采用市場參與者在對該資產或負債定價時為實現其經濟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設。
1.市場參與者的特征
市場參與者,是指在相關資產或負債的主要市場(或者在不存在主要市場情況下的最有利市場)中,相互獨立的、熟悉資產或負債情況的、能夠且愿意進行資產或負債交易的買方和賣方。
市場參與者應當具備下列特征:
(1)市場參與者應當相互獨立,不存在《企業會計準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所述的關聯方關系。例如,甲公司是乙公司的母公司。2×14年12月31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以每股5元的協議價格受讓乙公司持有的某上市公司200萬股普通股股票,并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12月31日,該上市公司普通股股票的公開市場報價(收盤價)為每股4.23元。
由于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間存在控制與被控制的關系,其簽訂的股份轉讓協議價格明顯高于公開市場報價,因此,甲、乙公司之間的交易不能作為市場參與者之間的交易,其交易價格不能作為計量相關資產公允價值的基礎。但如果企業有證據表明,關聯方之間的交易是按市場條款達成的;
則關聯方之間的交易可以作為市場參與者之間的交易,交易價格可作為公允價值計量的基礎。例如,承上例,乙公司以每股4.23元的價格向其母公司(甲公司)轉讓該上市公司股份,兩者之間的交易價格等于計量日公開市場報價,則甲、乙公司之間的交易可作為市場參與者之間的交易,其交易價格能夠作為計量相關資產公允價值的基礎。
(2)市場參與者應當熟悉情況,根據可獲得的信息,包括通過正常的盡職調查獲取的信息,對相關資產或負債以及交易具備合理認知。
(3)市場參與者應當有能力并自愿進行相關資產或負債的交易,而非被迫或以其他強制方式進行交易。
2.市場參與者的確定
企業在確定市場參與者時,應當考慮所計量的相關資產或負債、該資產或負債的主要市場(或者在不存在主要市場情況下的最有利市場)以及在該市場上與企業進行交易的市場參與者等因素,從總體上識別市場參與者。例如,某一市場參與者愿意為一項業務支付更高的價格,因為該市場參與者能從該業務中獲得協同效應,而其他市場參與者無法獲得相同的協同效用。企業在確定該業務的公允價值時,不應以該特定市場參與者的報價為基礎,而是應當以大多數市場參與者愿意支付的價格為基礎。
企業在確定市場參與者時至少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1)所計量的相關資產或負債。例如,金融資產的市場參與者與非金融資產的市場參與者之間將存在較大差別。
(2)該資產或負債的主要市場(或者在不存在主要市場情況下的最有利市場)。主要市場(或者在不存在主要市場情況下的最有利市場)是基于企業角度確定的。因此,與企業在同一行業的其他企業有可能是市場參與者,但市場參與者也可能來自其他行業,例如,在計量制造業企業擁有的土地使用權的公允價值時,房地產開發企業也可能作為市場參與者。
(3)企業將在主要市場或最有利市場進行交易的市場參與者。
3.市場參與者的應用
企業以公允價值計量相關資產或負債,應當基于市場參與者之間的交易確定該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如果市場參與者在交易中考慮了相關資產或負債的特征以及相關風險等,并根據這些特征或風險對該資產或負債的交易價格進行了調整,那么企業也應當采用市場參與者在對該資產或負債定價時所使用的這些假設。
企業應當從市場參與者角度計量相關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而不應考慮企業自身持有資產、清償或者以其他方式履行負債的意圖和能力。
【例7】甲公司是一家日化企業,取得了競爭對于乙公司100%股權,并對乙公司進行了吸收合并。甲公司決定不再使用乙公司的商標,所有產品統一使用甲公司的商標。乙公司商標聲譽良好,對其他企業而言具有價值,能夠產生經濟利益。甲公司以公允價值計量該商標時,不能因為公司自身放棄使用該商標,就將其公允價值確定為零,而是應當基于將該商標出售給熟悉情況、有意愿且有能力進行交易的其他市場參與者的價格,確定其公允價值。
(五)公允價值初始計量
企業應當根據交易性質和相關資產或負債的特征等,判斷初始確認時的公允價值是否與其交易價格相等。企業在取得資產或者承擔負債的交易中,交易價格是取得該資產所支付或者承擔該負債所收到的價格,即進入價格。而相關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是脫手價格,即出售該資產所能收到的價格或者轉移該負債所需支付的價格。企業未必以取得資產時所支付的價格出售該資產,同樣,也未必以承擔負債時所收取的價格轉移該負債。雖然企業取得資產或承擔負債的進入價格不一定等于該資產或負債的脫手價格。但在大多數情況下,相關資產或負債的進入價格等于其脫手價格。例如,在交易日,企業購買一項資產的交易發生在出售該項資產主要市場(或者在不存在主要市場情況下的最有利市場)上的,取得該資產的交易價格與其脫手價格相等。
但在下列情況中,企業以公允價值對相關資產或負債進行初始計量的,不應將取得資產或者承擔負債的交易價格作為該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
(1)關聯方之間的交易。但企業有證據表明關聯方之間的交易是按照市場條款進行的該交易價格可作為確定其公允價值的基礎。
(2)被迫進行的交易,或者資產出售方(或負債轉移方)在交易中被迫接受價格的交易。例如,資產出售方或負債轉移方為滿足監管或法律的要求而被迫出售資產或轉移負債,或者資產出售方或負債轉移方正陷于財務困境。
(3)交易價格所代表的計量單元不同于以公允價值計量的相關資產或負債的計量單元。例如,以公允價值計量的相關資產或負債僅是交易(例如,企業合并)中的一部分,而交易除該資產或負債外,還包括按照其他會計準則應單獨計量但未確認的無形資產。
(4)進行交易的市場不是該資產或負債的主要市場(或者在不存在主要市場情況下的最有利市場)。例如,某商業銀行是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做市商,既可以與其他做市商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交易,也可以與客戶在交易所市場進行交易,但對于該銀行而言債券交易的主要市場(或者在不存在主要市場情況下的最有利市場)是與其他做市商進行交易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所市場上的交易價格則有可能不同于銀行間債券市場上的交易價格。
其他相關會計準則要求或允許企業以公允價值對相關資產或負債進行初始計量,并且交易價格與公允價值不相等的,交易價格與公允價值的差額應當按照其他相關會計準則的要求進行處理。
如果其他相關會計準則對此未作出明確規定的,企業應當將該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六)估值技術
企業以公允價值計量相關資產或負債,應當使用在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企業使用估值技術的目的是,估計市場參與者在計量日當前市場情況下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資產或者轉移負債的價格。
估值技術通常包括市場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企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從市場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中選擇一種或多種估值技術,用于估計相關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本準則未規定企業應當優先使用何種估值技術,除非在活躍市場上存在相同資產或負債的公開報價。相關資產或負債存在活躍市場公開報價的,企業應當優先使用該報價確定該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
企業在應用估值技術估計相關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時,應當根據可觀察的市場信息定期校準估值模型,以確保所使用的估值模型能夠反映當前市場狀況,并識別估值模型本身可能存在的潛在缺陷。
如果企業所使用的估值技術未能考慮市場參與者在對相關資產或負債估值時所考慮的所有因素,那么企業通過該估值技術獲得的金額不能作為對計量日當前交易價格的估計。
1.市場法
市場法是利用相同或類似的資產、負債或資產和負債組合的價格以及其他相關市場交易信息進行估值的技術。
企業應用市場法估計相關資產或負債公允價值的,可利用相同或類似的資產、負債或資產和負債的組合(例如,一項業務)的價格和其他相關市場交易信息進行估值。
企業在使用市場法時,應當以市場參與者在相同或類似資產出售中能夠收到或者轉移相同或類似負債需要支付的公開報價為基礎。企業在市場價格或其他相關市場交易信息基礎上,應當根據該資產或負債的特征,例如,當前狀況、地理位置了出售和使用的限制等,對相同或類似資產或負債的市場價格進行調整,以確定該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
【例8】2×14年7月1日,甲企業購入乙上市公司100萬股普通股股票,共支付500萬元,假定不考慮相關稅費。甲企業將對乙上市公司的投資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2×14年12月31日,乙上市公司普通股股票的收盤價為每股4.8元。甲企業在編制2×14年度財務報表時,采用市場法確定其持有的對乙上市公司投資的公允價值。根據乙上市公司普通股股票于2×14年12月31日的收盤價,甲企業對乙上市公司投資的公允價值為480萬元(4.8×100)。
企業在應用市場法時,除直接使用相同或類似資產或負債的公開報價外,還可以使用市場乘數法等估值方法。市場乘數法是一種使用可比企業市場數據估計公允價值的方法,包括上市公司比較法、交易案例比較法等。企業采用上市公司比較法時,可使用的市場乘數包括市盈率、市凈率、企業價值/稅息折舊及攤銷前利潤乘數等。企業應當進行職業判斷,考慮與計量相關的定性和定量因素,選擇恰當的市場乘數。
【例9】甲公司擁有乙公司5%的股權,將其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乙公司是一家非上市的股份公司,不存在活躍市場的公開報價。2×14年12月31日,甲公司在編制其財務報表時,由于無法獲得乙公司股份的公開市場報價,決定采用市場乘數法確定對乙公司投資的公允價值。甲公司根據乙公司所處的行業、規模、經營業績、風險、成長性等因素,選擇了4家可比的上市公司。考慮到可比公司與乙公司之間資本結構和折舊政策存在差異,公司選擇企業價值/稅息折舊及攤銷前利潤(EV/EBITDA)乘數對乙公司進行估值。甲公司通過乙公司的稅息折舊及攤銷前利潤和可比上市公司的企業價值/稅息折舊及攤銷前利潤來數計算出乙公司的企業價值,然后減去乙公司負債的公允價值,得到調整前的乙公司股東權益價值。甲公司在考慮流動性折價等因素后,得到調整后的乙公司股東權益價值,并根據其持股比例,最終得.到在乙公司中股權投資的公允價值。可比上市公司的企業價值/稅息折舊及攤銷前利潤來數如表2所示。
2×14年12月31日,假定乙公司稅息折舊及攤銷前利潤為10 000萬元。甲公司運用可比上市公司企業價值/稅息折舊及攤銷前利潤來數的平均數(8.75倍)得到乙公司的企業價值為87 500萬元。假定乙公司在2×14年12月31日負債的公允價值是37 500萬元。
甲公司根據以下程序(表3),確定其在乙公司中5%股權的公允價值為2 250萬元。
2.收益法
收益法是企業將未來金額轉換成單一現值的估值技術。企業使用收益法時,應當反映市場參與者在計量日對未來現金流量或者收入費用等金額的預期。企業使用的收益法包括現金流量折現法、多期超額收益折現法、期權定價模型等估值方法。
(1)現金流量折現法。現金流量折現法是企業在收益法中最常用到的估值方法,包括傳統法(即折現率調整法)和期望現金流量法。
現值是企業運用折現率將未來金額與現在金額聯系起來所使用的工具。企業使用現金流量折現法估計相關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時,需要在計量日從市場參與者角度考慮相關資產或負債的未來現金流量、現金流量金額和時間的可能變動、貨幣時間價值、因承受現金流量固有不確定性而要求的補償(即風險溢價)、與負債相關的不履約風險(包括企業自身信用風險)、市場參與者在當前情況下可能考慮的其他因素等。
企業采用的現金流量折現法因其中所包含的上述因素的不同而有可能不同。企業以現金流量折現法估計相關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為避免重復計算或忽略風險因素的影響,折現率與現金流量應當保持一致。例如,企業使用了合同現金流量的,應當采用能夠反映預期違約風險的折現率;使用了概率加權現金流量的,應當采用無風險利率;使用了包含了通貨膨脹影響的現金流量的,應當采用名義折現率;使用了排除了通貨膨脹影響的現金流量的,應當采用實際利率;使用稅后現金流量的,應當采用稅后折現率;使用稅前現金流量的,應當采用稅前折現率;使用人民幣現金流量的,應當使用與人民幣相關的利率等。
企業在現金流量折現法中所使用的現金流量是估計金額,而非確定的已知金額。當存在違約風險時,即使是合同約定的金額(例如,貸款承諾中約定的貸款金額)也是不確定的,所以,企業使用現金流量折現法時,將面臨較多不確定性。
企業在以公允價值計量該資產或負債時應當考慮風險溢價。企業在某些情況下確定合適的風險溢價可能會存在較大的困難,但企業不能僅僅因為難以確定風險溢價而在公允價值計量中不考慮風險調整因素。
根據對風險的調整方式和采用現金流量類型,可以將現金流量折現法區分為兩種方法,傳統法和期望現金流量法。
①傳統法。傳統法是使用在估計金額范圍內最有可能的現金流量和經風險調整的折現率的一種折現方法。
企業在傳統法中所使用的現金流量,包括合同現金流量、承諾現金流量或者最有可能的現金流量等。這些現金流量都以特定事項為前提條件,例如,債券中包含的合同現金流量或承諾現金流量是以債務人不發生違約為前提條件。
企業所使用的經風險調整的折現率,應當來自市場上交易的類似資產或負債的可觀察回報率。在不存在可觀察的市場回報率情況下,企業也可以使用估計的市場回報率。
【例10】2×13年12月31日,甲商業銀行從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購入乙公司發行的中期票據,將其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
該票據的信用評級為AAA,期限為7年,自2×13年12月31日起至2×20年12月31日止。該票據面值為人民幣100元,票面年利率為5%假定起息日為2×13年12月31日,付息日為2×14至2×20年每年的12月31日。乙公司的長期信用評級為AAA。
2×14年12月31日,甲商業銀行能夠從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公布的相關收益率曲線確定相同信用評級、相同期FR債券的市場回報率為6%。
2×14年12月31日,甲商業銀行可根據該中期票據約定的合同現金流量(利息和本金),運用市場回報率進行折現,得到對乙公司中期票據投資的公允價值為1 001萬元,如表4所示。
【例11】甲公司采用公允價值模式對其擁有的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后續計量。2×13年,甲公司將其在某市市中心擁有的一幢寫字樓用于出租。該寫字樓共五層,總建筑面積為60000平方米,可出租面積約35 000平方米。
考慮到在計量日前一段時間內不存在相同或類似寫字樓在活躍市場的交易價格,但類似商業房地產的租賃市場非常活躍,甲公司決定采用收益法中的現金流量折現法估計該寫字樓于2×13年12月31日的公允價值,即通過將未來預測期內的現金流量和該寫字接在預測期最后一年的余佳用恰當的折現率折現到計量日。
根據市場狀況,甲公司采用了以下假設:
(1)預測期。預測期為2×13年12月31日至2×18年12月31日。
(2)收益期。以計量日至土地使用權終止4之間的期間為收益期,即35年。
(3)折現率。甲公司通過對該市大量類似商業房地產的市場調查,并考慮評估對象位置、交通便利性以及在營運期內的相關風險(如營運風險、房地產風險、現金流動風險以及其他風險)為9%。進行分析和調整,最終確定折現率
(4)租金。截至2×16年12月31日,該寫字樓帶租賃合同運營。因此,甲公司分析租金收益時按租賃期內和租賃期外兩種情況考慮,2×14年至2×16年租賃期內采用租賃合同規定的租金,2×17年和2×18年租賃期外采用市場租金。
(5)費用支出。甲公司預計營業稅及附加、房產稅、財產保險費、土地使用稅、營運費用、營銷推廣費用等占每年租金收入的25%。
甲公司根據上述信息,確定該寫字樓于2×13年12月31日的公允價值為91 602萬元。具體計算過程如表5所示。
企業在確定資產或負債是否類似時,需要考慮現金流量的性質(例如,現金流量是合同現金流量還是非合同現金流量、現金流量是否會對經濟條件的改變作出類似反應)以及可言用狀況、抵押品、期限、限制性合同和流動性等其他因素。
②期望現金流量法。是使用風險調整的期望現金流量和無風險利率,或者使用未經風險調整的期望現金流量和包含市場參與者要求的風險溢價的折現率的一種折現方法。
企業應當以概率為權重計算的期望現金流量反映未來所有可能的現金流量。企業在期望現金流量法中使用的現金流量是對所有可能的現金流量進行了概率加權,最終得到的期望現金流量不再以特定事項為前提條件,這不同于企業在傳統法中所使用的現金流量。
企業在應用期望現金流量法時,有兩種方法調整相關資產或負債期望現金流量的風險溢價:
第一種方法是,企業從以概率為權重計算的期望現金流量中扣除風險溢價,得到確定等值現金流量,并按照無風險利率對確定等值現金流量折現,從而估計出相關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
當市場參與者對于以確定的現金流量交換期望現金流量無偏好時,該確定的現金流量即為確定等值現金流量。例如,如果市場參與者愿意以1 000元的確定現金流量交換1 200元的期望現金流量,該1 000元即為1 200元的確定等值(即200元代表風險溢價)。在這種情況下,持有1 200元的期望現金流量和持有1 000元現金,對于市場參與者而言是無差異的。
第二種方法是,企業在無風險利率之上增加風險溢價,得到期望回報率,并使用該期望回報率對以概率為權重計算的現金流量進行折現,從而估計出相關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企業可以使用對風險資產進行計價的模型估計期望回報率,例如資本資產定價模型。
【例12】為了說明期望現金流量法調整風險的兩種方法,假定根據下列可能的現金流量和概率(表6),計算確定資產在一年內擁有800萬元的期望現金流量。假定適用的一年期無風險利率為6%,具有相同風險狀況的資產的系統性風險溢價為2%。
在本例中,期望現金流量(800萬元)代表三個可能結果的概率加權平均。在實際情況下,可能存在更多結果,但企業應用期望現金流量法時,不需要運用復雜的模型和技術考慮所有可能的現金流量分布,而應當確定現金流量有限數量的可能結果和概率。例如,企業可能使用相關歷史期間的實際現金流量,并在考慮市場參與者假設的基礎上,對經濟形勢或市場情況、行業趨勢和競爭程度等外部因素和具體影響企業內部因素的變動進行調整。
(1)企業在使用期望現金流量法第一種方法時,應當根據風險溢價對期望現金流量進行調整。
第一步:企業通迫使用2%的風險溢價,計算出現金流量的風險調整為15萬元[800-800×(1.06/1.08)]。
第二步:企業使用期望現金流量減去15萬元風險調整,得出經市場風險調整的期望現金流量是785萬元(800-15)。
第三步:企業以無風險利率(6%)對經市場風險調整的期望現金流量進行折現,得到該項資產的現值(即公允價值)為741萬元(785/1.06)。
(2)企業在使用期望現金流量法第二種方法時,應當根據風險溢價對折現率進行調整。
第一步:企業將無風險利率(6%)加上風險溢價(2%),得到期望回報率為8%。
第二步:企業使用期望回報率對期望現金流量(800萬元,)進行折現,得到該項資產的現值(即公允價值)為741萬元(800/1.08)。
企業使用期望現金流量法的上述兩種方法,得到的現金流量現值應當是相同的。因此,企業在使用期望現金流量法估計相關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時,期望現金流量法的上述兩種方法均可使用。企業對期望現金流量法第一種方法或第二種方法的選擇,取決于被計量資產或負債的特征和環境因素,企業是否可獲取足夠多的數據,以及企業運用判斷的程度等。
(2)期權定價模型。企業可以使用布萊克—斯科爾斯模型、二叉樹模型、蒙特卡洛模擬法等期權定價模型估計期權的公允價值。其中,布萊克—斯科爾斯期權定價模型可以用于認股權證和具有轉換特征的金融工具的簡單估值。布萊克—斯科爾斯期權定價模型中的輸入值包括:即期價格、行權價格、合同期限、預計或內含波動率、無風險利率、期望股息率等。
【例13】甲公司持有乙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期權,作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具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根據該期權,甲公司可以在2×16年12月31日,按每股5元的行權價格向乙上市公司購買1 000萬股普通股。由于該期權無活躍市場公開報價,甲公司管理層決定采用了布萊克—斯科爾斯期權定價模型確定該期權在2×14年12月31日的公允價值。
布萊克—斯科爾斯期權定價模型中采用的主要輸入值如表7所示:
根據表7中的輸入值,甲公司采用布萊克—斯科爾斯期權定價模型計算.得到2×14年12月31日該期權的公允價值為566.9萬元。
蒙特卡洛模擬法適用于包含復雜屬性(如包括可變行權價格或轉換價格、對行權時間具有限制條款等)的認股權證或具有轉換特征的金融工具。蒙特卡洛模擬法將根據認股權證或具有轉換特征的金融工具的條款、條件以及其他假設,隨機生成數千甚至數百萬的可能結果,計算每種可能情形的相關回報,這些回報用概率加權并折現以計算相關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
3.成本法
成本法,是反映當前要求重置相關資產服務能力所需金額的估值技術,通常是指現行重置成本法。在成本法下,企業應當根據折舊貶值情況,對市場參與者獲得或構建具有相同服務能力的替代資產的成本進行調整。折舊貶值包括實體性損耗、功能性貶值以及經濟性貶值。企業主要使用現行重置成本法估計與其他資產或其他資產和負債一起使用的有形資產的公允價值。
【例14】甲公司于2×12年1月1日購買了一臺數控設備,其原始成本為400萬元,預計使用壽命為20年。
2×14年,該數控設備生產的產品有替代產品上市,導致甲公司產品市場份額驟降30%。2×14年12月31日,甲公司決定對該數控設備進行減值測試,根據該數控設備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與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較高者確定可收回金額。根據可獲得的市場信息,甲公司決定采用垂直成本法估計該數控設備的公允價值。甲公司在估計公允價值時,因無法獲得該數控設備的市場交易數據,也無法獲取其各項成本費用數據,故采用以設備歷史成本為基礎,根據同類設備的價格上漲指數來確定公允價值的物價指數法。假設自2×12年至2×14年,此類數控設備價格指數按年分別為上漲的5%、2%和5%。此外,在考慮實體性貶值、功能性貶值和經濟性貶值后,在購買日該數控設備的成新率為60%。因此,甲公司估計該設備公允價值為270萬元(400×1.05×1.02×1.05×60%)。
4.估值技術的選擇
企業在某些情況下使用單項估值技本是恰當的,如企業使用相同資產或負債在活躍市場上的公開報價計量該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但在有些情況下,企業可能需要使用多種估值技術,如企業對未上市企業股權投資的估值,將采用市場法和收益法。企業應當運用更多職業判斷,確定恰當的估值技術。企業至少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一是根據企業可獲得的市場數據和其他信息,其中一種估值技術是否比其他估值技術更恰當;
二是其中一種估值技術所使用的輸入值是否更容易在市場上觀察到或者只需作更少的調整;
三是其中一種估值技術得到的估值結果區間是否在其他估值技術的估值結果區間內;
四是市場法和收益法結果存在較大差異的,進一步分析存在較大差異的原因,例如其中一種估值技術可能使用不當,或者其中一種估值技術所使用的輸入值可能不恰當等。
企業在公允價值后續計量中使用了估值技術,并且運用了不可觀察輸入值的,應當確保該估值技術反映了計量日可觀察的市場數據,例如,類似資產或負債的最近交易價格等。企業以相關資產或負債的交易價格作為其初始確認時的公允價值,并在公允價值后續計量中使用了不可觀察輸入值的,應當校正后續計量中運用的估值技術,以使得該估值技術確定的初始確認結果與初始確認時的交易價格相等。企業通過校準估值技術,能夠確保估值技術反映當前市場情況,避免發生估值技術未反映相關資產或負債的特征。
【例15】甲公司在2×14年12月31日購買了乙公司10萬股普通股股票,占乙公司所有發行在外股份的5%。乙公司是一家非上市的股份公司,不存在活躍市場的公開報價。甲公司共支付360萬元,假定該交易價格等于該投資在2×14年12月31日的公允價值。
甲公司預期后續將使用可比公司估值乘數技術計量這些股權的公允價值,并且將會在該估值技術中使用乙公司業績衡量指標、流動性折價等不可觀察輸入值。因此,甲公司以360萬元的交易價格對后續使用的估值模型進行校準,以使得使用該估值模型得到的該投資在初始確認時的估計值等于交易價格,確保該估值模型已充分反映了該投資的所有特征。
假定乙公司2×14年12月31日的稅息折舊及攤銷前利潤為800萬元,流動性折價為10%,并且甲公司從市場上獲得可比公司的企業價值/稅息折舊及攤銷前利潤(EV/EBITDA)乘數為10倍。甲公司運用該乘數和乙公司稅息折舊及攤銷前利潤估計得到乙公司在2×14年12月31日的價值為8 000萬元,其持有的5%股權的價值為400萬元,在考慮流動性折價后得到的估計價值為360萬元(表8)。因此,甲公司后續計量中使用的估值模型和選擇的輸入值反映了當前市場情況,如表8所示。
在每一個后續計量日,甲公司將評價在初始確認計量公允價值時使用的假設是否發生變動(即企業價值/稅息折舊及攤銷前利潤來數為10倍是否合適,在初始確認用于取得少數股東權益折價和流動性折價的假設在計量日是否有效)。如果這些假設發生變化,甲公司將考慮這些變化如何影響計量以及新的事實是否需要包括在估值技術中。總之,甲公司應確保估值技術在計量日反映當前市場狀況,如果影響乙公司的事實和情況及其經營環境發生變化,還應作出必要的調整。
企業在估計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時,如果自權益工具購買日至計量日之間的間隔較短,并且在此期間沒有發生對該權益工具價值產生重大影響的事件,企業可采用近期交易價格作為無公開報價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如果權益工具非近期購買,或者自購買日至計量日之間發行權益工具的企業(發行人)發生了重大變化,企業可能不應按照近期交易價格確定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應當根據發行人所處的發展階段,選用恰當的估值方法進行估值。
例如,對于成熟的被投資企業,企業可采用市場法計量其無公開報價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企業選擇可比公司作為基準公司時,應當重點考慮業務的性質、業務的盈利能力及所在地。企業無法找到與被投資企業在同一行業的上市公司時,可選擇最相近行業和具有相似經營風險和利潤率的公司作為替代。企業選定可比公司后,應當對關鍵指標的差異進行調整,從而增強市場法的適用性和可靠性。這些所需調整的關鍵指標差異包括可比公司所在不同市場的估值水平,可比公司與被投資企業之間增長性、盈利能力、股本回報率、流動性差異等。另外,企業也可使用行業特定的一些業務驅動因素進行比較(如股價/頁面瀏覽量、股價/床位)。
又如,對于迅速成長的被投資企業,企業可采用收益法計量其無公開報價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企業使用該方法時,需要進行一系列的財務預測,預測時間至少包括企業一個業務周期,一般不少于5年。如果被投資企業已經確定在近期能夠實現上市流通,并且相應的股價己大致確定,企業可采用投資收益折現法來確定被投資企業發行的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使用較低的風險回報率確定計量日的現值。企業應當采用市場法對收益法的結果進行交叉檢驗。
企業在公允價值計量中使用的估值技術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企業公允價值計量中應用的估值技術應當在前后各會計期間保持一致除非變更估值技術或其應用方法能使計量結果在當前情況下同樣或者更能代表公允價值,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況:
(1)出現新的市場;
(2)可以取得新的信息;
(3)無法再取得以前使用的信息;
(4)改進了估值技術;
(5)市場狀況發生變化等。
企業變更估值技術及其應用方法的,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的規定作為會計估計變更處理,并根據本準則的披露要求對估值技術及其應用方法的變更進行披露,而不需要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的規定對相關會計估計變更進行披露。
企業無論使用何種估值技術,都應當考慮當前市場狀況并作出市場參與者可能進行的風險調整,如對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的調整。
(七)輸入值
企業以公允價值計量相關資產或負債,應當考慮市場參與者在對相關資產或負債進行定價時所使用的假設,包括有關風險的假設,例如,所用特定估值技術的內在風險等。市場參與者所使用的假設即為輸入值,可分為可觀察輸入值和不可觀察輸入值。
企業使用估值技術時,應當優先使用可觀察輸入值,僅當相關可觀察輸入值無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實可行時才使用不可觀察輸入值。企業通常可以從交易所市場、做市商市場、經紀人市場、直接交易市場獲得可觀察輸入值。在交易所市場上,企業可直接獲得相關資產或負債的收盤價。
在做市商市場上,做市商隨時準備用自有資本買入或者賣出做市項目,以此提供流動性并形成市場,所以出價和要價比收盤價更容易獲得。但在直接交易市場上,買賣雙方獨立協商,無中介參與,所以難以獲得這些交易。
企業為估計相關資產或負債公允價值必須使用一些不可觀察輸入值的,如果市場參與者在對該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計量會用到這些不可觀察輸入值,那么企業也應當使用這些不可觀察輸入值。
無論企業在以公允價值計量相關資產或負債過程中是否使用不可觀察輸入值,其公允價值計量的目的仍是基于市場參與者角度確定在當前市場條件下計量日有序交易中該資產或負債的脫于價格。
1.公允價值計量中相關的溢價和折價
企業應當選擇與市場參與者在相關資產或負債交易中會考慮的、并且與該資產或負債特征相一致的輸入值。在企業能夠獲得相同或類似資產或負債在活躍市場的報價、市場參與者將考慮與相關資產或負債的特征相關的溢價或折價的情況下,企業應當根據這些溢價或折價,如控制權溢價、少數股東權益折價、流動性折價等,對相同或類似資產或負債的市場交易價格進行調整。
企業不應考慮與要求或允許公允價值計量的其他相關會計準則中規定的計量單元不一致的溢價或折價,如反映企業持有規模特征(即“大宗持有因素”)的溢價或折價。例如,某企業持有一家上市公司15 000萬股普通股股票。該上市公司在資本市場上一般平均日交易量約為12 000萬股普通股股票。如果該企業全部出售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將會造成流動性問題,該上市公司每股普通股股價將發生嚴重下跌。大宗持有因素是與交易相關的特定因素,因企業交易該資產的方式不同而有所不同。該因素與企業持有股份數量(即持有規模)有關,不是該資產(上市公司普通股股票)的特征。
以出價和要價為基礎的輸入值當相關資產或負債具有出價和要價時,企業可以使用出價要價價差中在當前市場情況下最能代表該資產或負債公允價值的價格計量該資產或負債。出價是經紀人或做市商購買一項資產或處置一項負債所愿意支付的價格,要價是經紀人或做市商出售一項資產或承擔一項負債所愿意帶收取的價格。
企業可使用出價計量資產頭寸、使用要價計量負債頭寸,也可使用市場參與者在實務中使用的在出價和要價之間的中間價或其他定價慣例計量相關資產或負債。其他方法可作為權宜之計使用。但是,企業不應使用與公允價值計量假定不一致的權宜之計,如對資產使用要價,對負債使用出價。
(八)公允價值層次
為提高公允價值計量和相關披露的一致性和可比性,企業應當將估值技術所使用的輸入值劃分為三個層次,并最優先使用活躍市場上相同資產或負債未經調整的報價(第一層次輸入值),最后使用不可觀察輸入值(第三層次輸入值)。
1.第一層次輸入值
第一層次輸入值是企業在計量日能夠取得的相同資產或負債在活躍市場上未經調整的報價。
活躍市場,是指相關資產或負債交易量及交易頻率足以持續提供定價信息的市場。在活躍市場,交易對象具有同質性,可隨時找到自愿交易的買方和賣方,并且市場價格信息是公開的。當交易量和交易活動顯著下降、可獲得的價格因時間或市場參與者不同存在顯著差異、可獲得的價格并非當前價格時,當前市場可能不是活躍市場。
在活躍市場中,企業應當能夠易于且可定期從交易所、交易商、經紀人、行業集團、定價機構或監管機構等獲得相關資產或負債的報價。企業從活躍市場獲得的這些報價,應當能夠代表在公平交易基礎上實際并經常發生的市場交易。異常的市場報價不應作為第一層次輸入值。例如,債券交易中出現的頻繁對敲交易形成的市場價格。
企業使用相同資產或負債在活躍市場的公開報價對該資產或負債進行公允價值計量時,通常不應進行調整。但下列情況除外:
(1)企業持有大量類似但不相同的以公允價值計量的資產或負債,這些資產或負債存在活躍市場報價,但難以獲得每項資產或負債在計量日單獨的定價信息。例如,銀行等金融機構持有大量的類似債券,可能在計量日較難取得每一債券的價格信息,而使用其中一些債券的報價確定其他類似債券的公允價值。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可使用不完全依賴于單個報價的備選定價方法作為權宜之計,但公允價值計量應當劃入較低層次。
(2)因發生影響公允價值計量的重大事件等導致活躍市場的報價不代表計量日的公允價值。
例如,在證券市場閉市之后但在計量日之前發生的買賣雙方直接交易、經紀人交易或公告等重大事項。企業應當制定相應會計政策并一致應用,以識別那些可能影響公允價值計量的重大事項。
企業根據該新信息而對報價有所調整的,公允價值計量應當劃入較低層次。
(3)不存在相同或類似負債或企業自身權益工具報價但其他方將其作為資產持有的負債或自身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如果無需對資產報價進行調整公允價值計量結果為第一層次。但企業對資產報價進行調整的,公允價值計量應當劃入較低層次。
在活躍市場中,企業應當以單項資產或負債的市場報價(第一層次輸入值)與企業,持有數量的乘積確定其持有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即使市場正常日交易量不足以吸收企業的持有量,以致在市場交易中出售該金融資產或轉移該金融負債可能影響市場報價的情況下,企業也應如此。
2.第二層次輸入值
第二層次輸入值是除第一層次輸入值外相關資產或負債直接或間接可觀察的輸入值。對于具有特定期限(如合同期限)的相關資產或負債,第二層次輸入值必須在其幾乎整個期限內是可觀察的。第二層次輸入值包括:
(1)活躍市場中類似資產或負債的報價。
(2)非活躍市場中相同或類似資產或負債的報價。
(3)除報價以外的其他可觀察輸入值,包括在正常報價間隔期間可觀察的利率和收益率曲線等。
(4)市場驗證的輸入值等。市場驗證的輸入值,是指通過相關性分析或其他手段,主要來源于可觀察市場數據的輸入值或者經過可觀察市場數據驗證的輸入值。
企業以公允價值計量相關資產或負債的,類似資產或負債在活躍市場或非活躍市場的報價為該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計量提供了依據,但企業需要對該報價進行調整。企業在確定哪些資產或負債與相關資產或負債類似時,需要進行判斷。
在非有序交易情況下,企業確定相關資產或負債的交易價格或報價不能完全代表計量日該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卻又以該交易價格或報價為基礎計量其公允價值的,則應當對該交易價格或報價進行調整。例如,在非活躍市場上,相同資產或負債的最近交易日不是該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計量日的,企業應當考慮兩個日期的間隔期間內市場狀況是否發生變動,如金融工具發行人信用評級的變動,與市場風險相關的信用利差變動等。
企業應當根據相關資產或負債的特征,對第二層次輸入值進行調整。這些特征包括資產狀況或所在位置、輸入值與可比資產或負債的相關程度、可觀察輸入值所在市場的交易量和活躍程度等。企業使用重要的不可觀察輸入值對第二層次輸入值進行調整,且該調整對公允價值計量整體而言是重大的,公允價值計量結果應當劃分為第三層次。
3.第三層次輸入值
第三層次輸入值是相關資產或負債的不可觀察輸入值。第三層次輸入值包括不能直接觀察和無法由可觀察市場數據驗證的利率、股票波動率、企業合并中承擔的棄置義務的未來現金流量、企業使用自身數據作出的財務預測等。
企業只有在相關資產或負債幾乎很少存在市場交易活動,導致相關可觀察輸入值無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才能使用第三層次輸入值,即不可觀察輸入值。但企業計量公允價值的目標仍應當保持不變,即從持有資產或承擔負債的市場參與者角度確定資產或負債在計量日有序交易中的脫手價格。因此,企業使用不可觀察輸入值仍應當反映市場參與者給資產或負債定價時使用的假設,包括有關風險的假設,例如,特定估值技術及其輸入值的固有風險的假設等。
企業在確定不可觀察輸入值時,應當使用在當前情況下可以合理取得的最佳信息,包括所有可合理取得的市場參與者假設。企業可在內部數據的基礎上確定不可觀察輸入值,但如果有證據表明其他市場參與者將使用不同于企業內部數據的其他數據,或者這些企業內部數據是企業特定數據、其他市場參與者不具備企業相關特征(例如企業的協同效應)時,企業應當對其內部數據作出相應調整。
企業不必為獲取關于市場參與者假設的信息而不計成本,但應當考慮所有可合理獲得的有關市場參與者假設的信息。
如果市場參與者在對相關資產或負債定價時考慮了風險調整,則企業在公允價值計量時如果沒有考慮該風險調整,那么該計量就不能代表公允價值。例如,當相關資產或負債(或類似資產或負債)的交易量或交易活動比正常市場交易活動顯著下降,交易價格或報價無法代表該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時,企業應當考慮風險調整。
企業遇到下列情形時,應當確定相關資產或負債的交易量或交易活躍程度是否出現大幅下降:
(1)最近幾乎沒有發生該資產或負債的交易;
(2)該資產或負債的報價信息不是基于當前信息;
(3)報價信息在一段時間內或在做市商之間(例如一些經紀人市場)變化極大;
(4)以往與該資產或負債公允價值高度相關的指數被證明與該資產或負債近期公允價值的指導價格不相關;
(5)與企業對期望現金流量的估計相比,在考慮了關于該資產或負債信用風險和其他不履約風險可獲得的所有市場數據后,可觀察交易或報價的隱含流動性風險溢價、收益率或業績指標(如拖欠率或損失嚴重程度)大幅增加;
(6)出價和要價之間的價差很大或者大幅增加;
(7)該資產或負債(或者類似資產或負債)一級市場的交易活動大幅降低或不存在此類市場;
(8)幾乎沒有公開可獲得的信息,例如一些交易活動由買賣雙方直接進行。
相關資產或負債的交易量或交易活躍程度大幅下降的,企業可能需要改變估值技術或者使用多種估值技術,例如使用市場法和收益法。當權衡使用不同估值技術取得的公允價值計量結果時,企業應當考慮公允價值計量各種結果的合理性。即使相關資產或負債的交易量或活躍程度出現大幅下降,企業計量公允價值的目標仍應保持不變。如果資產或負債的交易量或交易活躍程度大幅下降,估計市場參與者在計量日按照當前市場情況愿意進行交易的價格,依賴于計量日的事實和環境,這需要企業進行判斷。
【例16】甲企業在2×14年1月1日(證券發行日)購入AAA級住房抵押貸款的次級證券,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并以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該次級證券在三個次級證券的優先次序中位列第二位。住房抵押貸款證券的基礎擔保品為2×12年9月1日簽出的、無擔保的住房抵押貸款。
在2×14年12月31日(計量日),該次級證券的評級為A級。該住房抵押貸款次級證券之前通過經紀人市場進行交易。但是,該市場中的交易量較少,在2×14年1月1日至2×14年3月31日之間每月僅發生過幾宗交易,而在2×14年12月31日前9個月內幾乎沒有任何交易活動。甲企業在評價了相關因素的重要性和相關性之后,考慮到計量日前的較長一段期間內幾乎沒有任何交易活動,認為該住房抵押貸款次級證券的交易量或交易活躍程度已顯著下降。
由于不存在采用市場法估值技術可依據的交易活動,甲企業決定使用收益法,通過折現率調整法來計量住房抵押貸款次級證券在計量日的公允價值。甲企業使用了住房抵押貸款證券的合同現金流量。甲企業隨后估計對該合同現金流量進行折現的折現豐(即市場回報率)。市場回報率采用下列兩項進行估計:
(1)無風險利率。
(2)針對可獲得的市場數據與甲企業投資的住房抵押貸款次級證券之間的差異進行的估計調整。該調整反映了市場參與者在計量日進行的有序之易中,按照當前市場狀況對資產進行定價時,將考慮的預計不履約風險及其他風險(如違約風險、抵押品價值風險和流動性風險)的可獲得的市場數據。
甲企業在估計調整時考慮了下列信息:
(1)初始交易價格反映的該住房抵押貸款次級證券在發行日的信用利差。
(2)自發行日至計量日之間可比的住房抵押貸款證券的任何可觀察價格或基于相關指數所反映的信用利差的變化。
(3)該住房抵押貸款次級證券相對于可比住房抵押貸款證券或指數的特征,包括下列各項:
①基礎資產的質量,即有關基礎抵押貸款的履約信息,例如拖欠率和止贖率、歷史損失經驗和提前償付率;
②所持有的住房抵押貸款證券的優先次序;以及
③其他相關因素。
(4)分析師及信用評級機構發布的相關報告。
(5)由諸如經紀人或第三方報價機構提供的報價。
甲企業估計,市場參與者在對該住房抵押貸款次級證券進行定價時,將使用的其中一個指導性市場回報率為12%(1 200個基點)。該市場回報率估計如下:
(1)2×14年12月31日無風險利率為300個基點,并以此為起點。
(2)針對該次級證券在2×14年1月發行時無風險利率的信用利差,加上250個基點。
(3)針對該次級證券自2×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無風險利率信用利差的估計變動,加上700個基點。該估計是基于該期間內可獲得的最具可比性指數的變動作出的。
(4)針對用于估計信用利差變動的指數與該次級證券之間的差異,作出減少50個基點(凈值)的調整。所參考的指數包括次級抵押貸款,而甲企業持有的住房抵押貸款次級證券由具有更高信用狀況的類似抵押貸款構成(從而對市場參與者更具吸引力)。但是,該指數并未反映當前市場狀況下該次級證券的流動性風險溢價。因此,50個基點的調整是下列兩項調整相抵后的凈值:
①第一項調整為350個基點的調減,該估計是通過比較2×13年3月住房抵押貸款證券的最近一期交易的內含收益率與相同日期的指數價格的內含收益率取得的。沒有信息表明甲企業的證券與該指數之間的關系已發生了變化。
②第二項調整為300個基點的調增,這是甲企業在與相關指數比較后對其證券固有的額外流動性風險作出的最佳估計。該估計是考慮了一系列類似證券近期現金交易的內含流動風險溢價后得出的。
公允價值計量結果所屬的層次,由對公允價值計量整體而言重要的輸入值所屬的最低層次決定。企業應當在考慮相關資產或負債特征的基礎上判斷輸入值的重要性。企業在進行重要性評估時,應當考慮公允價值計量本身,而不是考慮公允價值的變動以及這些變動的會計處理。企業應當在書面文件中記錄其如何評估輸入值對于公允價值計量的重要性,并一致應用該政策。
公允價值計量結果所屬的層次,取決于估值技術的輸入值,而不是估值技術本身。當企業使用的所有輸入值都屬于同一層次時,例如企業使用未經調整的活躍市場的報價計量公允價值,公允價值計量結果所屬的層次就比較容易確定,但企業在公允價值計量中所使用的輸入值可能會屬于不同層次。在這種情況下,企業評價某一輸入值對公允價值計量整體的重要性,需要職業判斷,考慮與相關資產或負債有關的特定因素。
【例17】承【例13】,2×14年12月31日,甲公司在確定該期權公允價值過程中,用到了一種以上的輸入值,例如波動率、期望股息率、無風險利率等。其中,無風險利率屬于第二層次,波動率和期望股息率屬于第三層次。由于波動率和期望股息率對于公允價值計量整體而言是重要的,則該期權的公允價值計量結果應當劃入第三層次。如果企業在公允價值計量中需要使用不可觀察輸入值對可觀察輸入值進行調整,并且該調整引起相關資產或負債公允價值計量結果顯著增加或顯著減少,則公允價值計量結果應當劃入第三層次的公允價值計量。例如,企業擁有一家非上市公司100萬股普通股股票,并將其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企業以市場法估計該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如可從可比上市公司獲得可觀察的市場乘數,并在此基礎上考慮一個流動性折價的調整因素。由于流動性折價為不可觀察輸入值,企業使用該流動性折價對可觀察的企業價值/稅息折舊及攤銷前利潤乘數進行調整,如果該調整對該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計量具有重大影響,那么公允價值計量結果應當被劃入第三層次的公允價值計量。
企業在確定公允價值計量所屬的層次時,不應考慮為取得基于公允價值的其他計量所做的調整,例如計量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時的處置費用。
5.第三方報價機構的估值
企業使用第三方報價機構(例如經紀人、做市商等)提供的出價或要價計量相關資產或負債公允價值的,應當確保該第三方報價機構提供的出價或要價遵循了本準則要求。企業應當綜合考慮相關資產或負債所處市場的特點、交易是否活躍、是否有足夠數量的報價方、報價方是否權威、報價是否持續等因素,對出價和要價的質量進行判斷。
企業即使使用了第三方報價機構提供的估值,也不應簡單將該公允價值計量結果劃入第三層次輸入值。企業應當了解估值服務中應用到的輸入值,并根據該輸入值的可觀察性和重要性,確定相關資產或負債公允價值計量結果的層次。例如,第三方報價機構提供了相同資產或負債在活躍市場報價的,企業應當將該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計量劃入第一層次。
如果相關資產或負債的交易量或交易活躍程度出現大幅下降,企業應當評估第三方報價機構在形成報價過程中是否使用了反映有序交易的當前信息或是反映市場參與者假定(包括有關風險的假定)的估值技術。
企業在權衡作為公允價值計量輸入值的報價時,應當考慮報價的性質,例如報價是參考價格還是具有約束性的要約,對第三方報價機構提供的具有約束性要約的報價應賦予更多權重,并對不能反映交易結果的報價賦予較少權重。
四、關于非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計量
(一)非金融資產的最佳用途
企業以公允價值計量非金融資產,應當考慮市場參與者通過直接將該資產用于最佳用途產生經濟利益的能力,或者通過將該資產出售給能夠用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場參與者產生經濟利益的能力。
最佳用途,是指市場參與者實現一項非金融資產或其所屬的一組資產和負債的價值最大化時該非金融資產的用途。最佳用途是評估行業在非金融資產(例如,房地產等)評估中所使用的估值概念,也稱為最高最佳使用。企業判定非金融資產的最佳用途,應當考慮該用途是否為法律上允許、實物上可能以及財務上可行的使用方式。
企業判斷非金融資產的用途在法律上是否允許,應當考慮市場參與者在對該非金融資產定價時所考慮的資產使用在法律上的限制。企業在計量日對非金融資產的使用必須未被法律禁止,例如,如果政府禁止在生態保護區內進行房地產開發和經營,則該保護區內土地的最佳用途不可能是工業或商業用途的開發。
企業判斷非金融資產的用途在實物上是否可能,應當考慮市場參與者在對該非金融資產定價時所考慮的資產實物特征,例如,一棟建筑物是否能夠作為倉庫使用。
企業判斷非金融資產的用途在財務上是否可行,應當考慮在法律上允許且實物上可能的情況下,市場參與者通過使用該非金融資產能否產生足夠的收益或現金流量,從而在補償將該非金融資產用于這一用途所發生的成本之后,仍然能夠滿足市場參與者所要求的投資回報。
企業應當從市場參與者的角度確定非金融資產的最佳用途,即使企業已經或者計劃將非金融資產用于不同于市場參與者的用途。通常情況下,企業對非金融資產的當前用途可視為最佳用途,除非市場因素或者其他因素表明市場參與者按照其他用途使用該非金融資產可以實現價值最大化。
【例18】甲軟件公司擁有一組資產,包括收費軟件資產(向客戶收取許可證費用)和配套使用的數據庫支持系統,這兩項資產結合使用。2×14年,由于市場上出現新的可替代軟件,甲公司可收取的許可證費用大幅減少。
因此,甲公司需要對該資產組進行減值測試。為此,甲公司需確定該資產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由于沒有證據表明這些資產的當前用途并非其最佳用途,甲公司確定這些資產的最佳用途是其當前用途,并且每一項資產將主要通過與其他資產結合使用來為市場參與者提供最大價值。
假定市場參與者有兩種類型,一種是同行業企業(如甲公司的競爭對手),另一種是不具有互補性投資的投資公司。不同市場參與者對這些資產的不同使用,決定了不同市場參與者對各項資產具有不同定價。
(1)同行業企業:假定同行業企業擁有與軟件資產配套使用的其他資產(即同行業企業具有協同效應);軟件資產只會在有限的過渡期內使用,且在過渡期結束時無法單掛出售。由于同行業企業擁有替代資產,軟件資產將不會在其整個剩余經濟壽命內被使用。同行業企業對軟件資產和配套資產的定價分別為360萬元、290萬元,整個資產組合的定價為650萬元。這些價格反映了同行業企業使用該資產組合內這些資產所產生的協同效應。
(2)投資公司:假定投資公司未擁有與軟件資產配套使用的其他資產以及軟件資產的替代資產。由于投資公司無替代資產,軟件資產將在其整個剩余經濟壽命內被使用。投資公司對軟件資產和配套資產的定價分別為300萬元、290萬元,整個資產組合的運價為590萬元。
假定兩類買家對配套資產的定價相同,均為290萬元。
根據上述分析,同行業企業愿意為整個資產組合支付的價格高于投資公司的價格,因此資產A資產B和軟件資產的公允價值應基于同行業企業對整個資產組合的使用來確定(即360萬元和290萬元)。
【例19】2×13年12月1日,甲公司在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中取得一塊土地的使用權。該土地在合并前被作為工業用地,一直用于出租。甲公司取得該土地使用權后,仍將其用于出租。甲公司以公允價值計量其擁有的投資性房地產。
2×14年3月31日,鄰近的一塊土地被開發用于建造住宅,作為高層公寓大樓的住宅用地使用。由于本地區的區域規劃自2×14年1月1日以來已經作出調整,甲公司確定,在履行相關手續后,可將該土地的用途從工業用地變更為住宅用地,因為市場參與者在對該土地進行定價時,將考慮該土地可作為住宅用地進行開發的可能性。
該土地的最佳用途將通過比較以下兩項確定:
(1)該土地仍用于工業用途(即該土地與廠房結合使用)的價值。
(2)該土地作為用于建造住宅的空置土地的價值,同時應考慮為將該土地變為空置土地而必須發生的拆除廠房成本及其他成本。
該土地的最佳用途應根據上述兩個價值的較高者來確定。假定該土地現時用于工業用途的價值是600萬元,而用于建造住宅時其價值是1 000萬元,同時,必須發生的拆除廠房成本及其他成本為250萬元。因業該土地使用權的公允價值應當為750萬元(1 000-250=750萬元>600萬元)。
【例20】甲公司根據與其債務人的債務重組協議,從債務人處取得一項研發項目。甲公司為合理確定債務重組業務中產生的資產轉讓損益,需要估計該研發項目的公允價值。
甲公司考慮到該項目一旦得以完成,將與甲公司擁有的某項專利技術構成競爭,為確保其自身專利技術的優勢,甲公司決定不完成該研發項目,持有并封鎖該研發項目,以防止其競爭對手獲得該項技術。
甲公司應當基于市場參與者假設,確定該研發項目的最佳用途,以確定該研發項目的公允價值。
(1)如果市場參與者將繼續開發該項目,并且繼續開發將實現利用該研發項目的資產組合或者資產和負債組合(即該資產將與其他,資產或者其他資產和負債相結合使用)價值的最大化,則該研發項目的最佳用途是繼續進行開發。如果市場參與者未擁有正在開發或己商業化的類似技術,則屬于上述這種情況。該項目的公允價值將基于在當前市場環境下出售該項目的交易價格來確定,同時假定該研發項目將與其配套資產及相關負債相結合使用,并且市場參與者能夠獲得配套資產及相關負債。
(2)如果出于競爭原因,市場參與者將封鎖該研發項目,并且封鎖將實現利用該研發項目的資產組合或者資產和負債組合價值的最大化,那么該研發項目的最佳用途是停止開發。如果市場參與者擁有處于更先進的開發階段的技術,而該研發項目完成后將對其構成競爭,并且封鎖該研發項目預期能夠提升企業自身技術的發展前景,則屬于上述這種情況。該研發項目的公允價值將基于在當前市場環境下出售該項目的交易價格來確定,同時假定該研發項目將與其配套資產及相關負債相結合使用(即被封鎖),并且市場參與者能夠獲得配套資產及相關負債。
(3)如果市場參與者將不再對該研發項且進行開發,其最佳用途是停止開發。如果預期該項目完成后將不能提供合理的市場回報,并且封鎖該項目也不能夠提供防種性價值,則屬于上述這種情況。該研發項目的公允價值將基于在當前市場環境單獨出售該研發項目的交易價格來確定(可能為零)。
(二)非金融資產的估值前提
企業以公允價值計量非金融資產,應當在最佳用途的基礎上確定該非金融資產的估值前提,即單獨使用該非金融資產還是將其與其他資產或負債組合使用:
(1)通過單獨使用實現非金融資產最佳用途的,該非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應當是將該資產出售給同樣單獨使用該資產的市場參與者的當前交易價格。
(2)通過與其他資產或負債組合使用實現非金融資產最佳用途的,該非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應當是將該資產出售給以同樣組合方式使用資產的市場參與者的當前交易價格,并且假定市場參與者可以取得組合中的其他資產或負債。其中,負債包括企業為籌集營運資金產生的負債,但不包括企業為組合之外的資產籌集資金所產生的負債。最佳用途假定應當一致地應用于組合中所有與最佳用途相關的資產。
企業以公允價值計量非金融資產時,即使通過與其他資產或負債組合使用實現該非金融資產最佳用途的,該資產也必須按照與其他會計準則規定的計量單元相一致的方式(可能是單項資產)出售。因為假定市場參與者已取得使該資產正常運作的組合中其他資產和負債。例如,甲公司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中取得一臺精密設備,該設備是被并購方生產流水線上的專用設備。該設備需要與流水線上其他設備一起組合使用實現最佳用途,在此基礎上,甲公司采用收益法對整個流水線進行估值。甲公司按照一定標準,將該公允價值分配到各組成部分,最終確定該精密設備的公允價值。該精密設備作為單項資產,是其他準則所規定的計量單元,因此,甲公司遵循最佳用途,以組合為基礎進行估值但在計量時按照計量單元,將組合的估值分配至各單項資產,以確定該精密設備的公允價值。
企業以公允價值計量與其他資產(如安裝或配置)或與其他資產及負債(如一項業務)組合使用的非金融資產時,估值前提對該非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的影響因下列情況而有所不同:
(1)非金融資產與其他資產或負債組合使用前提下的公允價值,與該非金融資產單獨使用前提下的公允價值可能相等。例如,企業以公允價值對持續運營的業務進行計量時,需要對業務的整體進行估值。由于市場參與者都能獲得業務中每一項資產或負債的協同效應,所以無論資產單獨使用還是與其他資產或負債組合使用,協同效應都會影響各項資產和負債的公允價值。
(2)非金融資產與其他資產或負債組合使用前提下的公允價值,可通過對單獨使用的該非金融資產價值進行調整反映。例如,非金融資產是一臺機器設備,其公允價值計量基于類似機器(沒有為使用進行安裝或配置)的可觀察價格確定,并就運輸和安裝成本進行調整,從而在公允價值計量中反映了機器的當前狀況和位置。
(3)非金融資產與其他資產或負債組合使用前提下的公允價值,可通過市場參與者在資產公允價值計量中采用的假設反映。例如,非金融資產是特殊的存貨(在產品),市場參與者會將存貨轉化為產成品,該存貨的公允價值將假設市場參與者已經獲取或能夠獲取將存貨轉化為產成品所需的任何特殊機器設備。
(4)非金融資產與其他資產或負債組合使用前提下的公允價值,可通過估值技術反映。例如,在使用多期超額收益法計量無形資產的公允價值時,該估值技術特別考慮了無形資產所在組合中的其他配套資產和相關負債的貢獻。
(5)在少數情況下,非金融資產與其他資產或負債組合使用前提下的公允價值,可通過分配資產組合的公允價值,獲得近似于公允價值的金額。例如,某電力集團擬處置其擁有的一家電廠及其輸電系統,對于該輸電系統,難以脫離該電廠等其他相關資產而單獨產生現金流人,因此該電力集團必須將電廠和輸電系統組合在一起,先確定該資產組合的公允價值,然后從資產組合的公允價值中減去電廠的公允價值來確定輸電系統的公允價值。
【例21】2×14年12月1日,甲企業通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取得一項內部研發的軟件資產以及與該軟件資產結合使用的相關數據庫。甲企業可通過向客戶授予該軟件資產的許可證取得收入。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要求,甲企業應當確定該軟件資產在2×14年12月1日的公允價值。
甲企業確定,該軟件資產將通過與相關數據庫結合使用來為市場參與者提供最大價值,并且沒有證據表明該軟件資產的當前用途不是最佳用途。因此,甲企業認為,該軟件資產的最佳用途是其當前用途。在本例中,授予軟件資產的許可證本身并未表明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可通過該資產單獨被市場參與者使用而實現最大化。
考慮到甲企業無法獲得關于可比軟件資產的市場交易信息,因此甲企業無法使用市場法。此外,該軟件資產是利用專有信息開發的,其具有某些獨有特征且不易被復制,甲企業確定市場參與者將無法研發出具有類似用途的替代軟件資產,甲企業認為成本法也不適用。因此,甲企業采用收益法確定該軟件資產的公允價值。
甲企業應用收益法時,將采用現金流量折現法。現金流量折現法所使用的現金流量反映了該軟件資產在其經濟壽命內預期產生的收入,即,向客戶收取的許可證收入。該方法所得出的公允價值為1 200萬元。因業七,甲企業估計該軟件資產在2×14年12月1日的公允價值為根據收益法得出的1 200萬元。
【例22】2×14年10月16日(合并日),甲企業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中獲得一臺可辨認的機器。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并》的要求,甲企業需要估計該資產在2×14年10月16日的公允價值。被合并方最初通過外購取得該機器,并對該機器迸行了小范圍的特定配置,以適用于自身經營。甲企業自取得該機器后將其用于生產經營。
甲企業發現,該資產將在為使用安裝或配置后通過與其他資產結合使用來為市場參與者提供最大價值,并且沒有證據表明該機器的當前用途不是最佳用途。因業,該機器的最佳用途是與其他資產相結合的當前用途。
假定甲企業可獲得應用成本法和市場法的充分數據。考慮到甲企業無法通過該機器取得單獨可辨認收入作為未來現金流量的可靠估計,并且甲企業無法獲得類似二手機器的租賃費率(即資產剩余服務壽命內的租賃付款額)用以預測該機器的未來收入,因業,甲企業未使用收益法。
甲企業關于市場法和成本法的應用如下:
①甲企業應用市場法時,將采用類似機器的報價,并就該配直后的機器與類似機器之間的差異進行調整。甲企業考慮了該機器當前狀況及地理位置。甲企業運用市場法確定該機器在2×14年10月16日的公允價值為60萬元。
②甲企業應用成本法時,需要估計當前建造具有類似用途并且經過配直后的替代機器所需的金額。甲企業應當考慮機器的現狀及其運行所處的環境,包括實體性損耗、功能性貶值、經濟性貶值,以及安裝成本。甲企業運用成本法確定該機器在2×14年10月16日的公允價值為65萬元。
考慮到市場法所使用的輸入值(類似機器的報價)僅需作出較少調整,甲企業認為市場法得出的估計值更能代表該機器的公允價值。因此,甲企業確定該機器在2×14年10月16日的公允價值為60萬元。
如果對該機器的特定配置涉及范圍較廣,或者無法獲得應用市場法的充分數據,甲企業將應用成本法。如果資產是與其他資產柏結合使用,則成本法假設該機器將出售給擁有配套資產的市場參與者買方。出售機器所收到的價格(即脫手價格)應當不超過市場參與者買方為購置或建造具有類似用途的替代機器將發生的成本或者市場參與者買方通過使用該機器將獲得的經濟利益。
五、關于負債和企業自身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計量
企業以公允價值計量負債,應當假定在計量日將該負債轉移給市場參與者,而且該負債在轉移后繼續存在,由作為受讓方的市場參與者履行相關義務。同樣,企業以公允價值計量自身權益工具,應當假定在計量日將該自身權益工具轉移給市場參與者,而且該自身權益工具在轉移后繼續存在,并由作為受讓方的市場參與者取得與該工具相關的權利承擔相應的義務。
在任何情況下,企業都應當最優先使用相關的可觀察輸入值,只有在相關可觀察輸入值無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觀察輸入值,用以估計在計量日市場參與者之間按照當前市場情況轉移一項負債或權益工具的有序交易中的價格。
(一)確定負債或企業自身權益工具公允價值的方法
1.具有可觀察市場報價的相同或類似負債或企業自身權益工具
如果存在相同或類似負債或企業自身權益工具可觀察市場報價,企業應當以該報價為基礎確定負債或企業自身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
但在很多情況下,由于法律限制或企業未打算轉移負債或企業自身權益工具等原因,企業可能無法獲得轉移相同或類似負債或企業自身權益工具的公開報價。
在上述情形下,企業應當確定該負債或自身權益工具是否被其他方作為資產持有。相關負債或企業自身權益工具被其他方作為資產持有的,企業應當在計量日從持有對應資產的市場參與者角度,以對應資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確定該負債或企業自身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相關負債或企業自身權益工具沒有被其他方作為資產持有的,企業應當從承擔負債或者發行權益工具的市場參與者角度,采用估值技術確定該負債或企業自身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
2.被其他方作為資產持有的負債或企業自身權益工具
對于不存在相同或類似負債或企業自身權益工具報價但其他方將其作為資產持有的負債或企業自身權益工具,企業應當根據下列方法估計其公允價值:
(1)如果對應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報價,并且企業能夠獲得該報價,企業應當以對應資產的報價為基礎確定該負債或企業自身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
(2)如果對應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的報價,或者企業無法獲得該報價,企業可使用其他可觀察的輸入值,例如對應資產在非活躍市場中的報價。
(3)如果(1)和(2)中的可觀察價格都不存在,企業應使用收益法、市場法等估值技術。
企業使用收益法的,應當考慮市場參與者將該負債或企業自身權益工具作為資產持有時預期收到的現金流量現值。企業使用市場法的,應當考慮其他市場參與者作為資產持有的類似負債或企業自身權益工具的報價。
對應資產的某些特征不適用于負債或企業自身權益工具的,企業應當對該資產的市場報價進行調整,以調整后的價格確定該負債或企業自身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這些調整因素包括:
①對資產的出售受到限制。
②與對應資產相關的負債或企業自身權益工具與所計量負債或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類似但不相同。負債或權益工具可能具有一些特征,例如發行方的信用質量,與被作為資產持有的類似負債或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中反映的特征不同。
③對應資產的計量單元與負債或企業自身權益工具的計量單元不完全相同。如果對應資產的價格反映了相關債權和第三方信用增級,而負債的計量單元不包括第三方的信用增級,則企業在以公允價值計量該負債時,應當調整對應資產的可觀察價格,剔除第三方信用增級的影響。
④其他需要調整的因素。
【例23】2×14年3月5日,甲企業發行了面值總額為4000萬元的AA級15年期固定利率債券,面值為100元,票面年利率為10%。甲企業將該金融負債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該債券在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具有大量交易。2×14年12月31日,每百元面值在考慮應計利息付款額后的交易價格為92.5元。甲企業使用該債券的活躍市場報價估計其負債的公允價值。
甲企業在確定該債券的活躍市場報價是否代表負債的公允價值時,應當評估債券的報價是否包含不適用于負債公允價值計量的因素的影響,例如,債券的報價是否包含了第三方信用增級的影響。甲企業確定無需對資產的報價進行任何調整。據此,甲企業認為,該負債在2×14年12月31日的公允價值為3700萬元[4000×(92.5÷100)=3 700]。
3.未被其他方作為資產持有的負債或企業自身權益工具
不存在相同或類似負債或企業自身權益工具報價,并且其他方未將其作為資產持有的,企業應當從承擔負債或者發行權益工具的市場參與者角度,采用估值技術確定該負債或企業自身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即使不存在對應資產(如棄置義務),企業也可使用估值技術計量該負債的公允價值,例如,市場參與者預期在履行義務時將發生的未來現金流出的現值。
企業使用現金流量折現法計量未被其他方作為資產持有的負債的公允價值時,應當估計市場參與者為履行相關義務預期流出的未來現金流量。這些流出的未來現金流量應當包括市場參與者關于履行義務成本的預期以及市場參與者為承擔義務所要求的補償。該補償包括市場參與者承擔履約義務(即履行義務的價值,例如使用了本可用于其他用途的資源)所要求的回報,以及承擔與該義務相關風險(即反映實際現金流出可能不同于預期現金流出風險的風險溢價)所要求的回報。企業可通過增加現金流出金額,或者通過降低用于將未來現金流量折現到現值的折現率,將風險溢價反映在未被其他方作為資產持有的負債或企業自身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計量中。企業應確保不重復計算或忽略對風險的調整,例如,企業已考慮與承擔義務相關的風險補償,并增加了預計現金流量,則不應再為反映該風險而調整折現率。
企業采用現金流量折現法計量公允價值時,還應當考慮市場參與者在主要市場(或最有利市場)中發行相同合同條款的負債或權益工具時對相同項目(如具有相同信用特征的項目)進行定價時使用的假設,承擔相同負債或發行相同權益工具所取得的金額。
【例24】甲商業銀行于2×14年1月1日發行了面值為10億元的AAA級5年期固定利率債券,票面利率為10%。甲商業銀行將該金融負債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2×14年12月31日,甲商業銀行的信用評級仍是AAA。自該債券發行以來,包括可獲得的利率、具有AAA信用評級債券的信用利差及流動性在內的市場情況并未發生改變。但是,由于其不履約風險的變化,甲商業銀行信用利差下降了50個基點。在考慮所有市場情況后,甲商業銀行認為,如果該債券在2×14年12月31日發行,其利率將為10.5%,或者甲商業銀行發行該工具所取得的收入將低于其面值。
甲商業銀行使用現金流量折現法確定其負債的公允價值。甲商業銀行認為,市場參與者將使用下列所有輸入值估計其承擔甲商業銀行義務時預計將會收到的價格:
(1)債券條款,包括所有下列各項:
①10%的票面利率;
②10億元的本金金額;
③4年的期限。
(2)10.5%的市場利率(其包含自發行日以來不履約風險導致的50個基點的變動)。甲商業銀行使用現金流量折現法,確定該負債在2×14年12月31日的公允價值為9.85億元。
本例中,甲商業銀行認為其利率已經反映了市場參與者因承擔該負債而就風險或利潤要求的補償,因此甲商業銀行并未針對市場參與者因承擔該負債而就風險或利潤要求的補償在其現,全流量折現法中納入任何額外的輸入值。
【例25】2×14年1月1日,甲企業通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取得乙公司的控制權。乙公司為在東海海域開采石油,建立了一個鉆井平臺,并于2×14年1月1日投入使用。根據相關法律要求,乙公司在東海海域鉆井平臺壽命期結束后將其拆除,該平臺的壽命期預計為10年。甲企業為編制合并日資產負債表,需要估計各可辨認資產和負債的公允價值。
甲企業使用期望現金流量法來計量該棄置義務的公允價值。承擔該棄置義務的市場參與者使用下列輸入值估計預計將會收到的價格,適當時使用其加權平均數:
(1)人工成本。
(2)間接費用的分攤。
(3)市場參與者因實施相關活動及承擔與拆除該資產相關的風險而要求的補償。此類補償包括下列兩項:
①來自人工成本和間接費用的利潤;
②實際現金流出可能不同于預計現金流出的風險,不包括通貨膨脹影響。
(4)通貨膨脹對估計的成本和利潤的影響。
(5)貨幣時間價值,通過無風險利率反映。
(6)與甲企業不履行義務風險相關的不履約風險,包括甲企業自身信用風險。
基于市場參與者將考慮的上述輸入值,甲企業以公允價值計量該棄置義務所使用的重大假設如下:
(1)人工成本依據當前市場條件下聘請承包商拆除海上鉆井平臺的薪酬水平確定,并就預期未來薪酬增長進行調整。甲企業對估計區間內的現金流量值進行評估,如表9所示:
其中,概率評估是基于甲企業履行此類義務的經驗及其對市場的了解而確定的。
(2)甲企業采用人工成本的一定比率(預計為人工成本的80%)估計應分攤的間接費用和設備運行成本。這與市場參與者的成本結構相符。
(3)甲企業估計市場參與者實施相關活動及承擔與拆除該資產相關的風險而要求的補償如下:
①第三方承包商通常對人工成本及分攤的內部成本進行加成以保證工程的利潤率。所使用的利潤率(20%)
反映了甲企業對業內承包商拆除海上鉆井平臺通常賺取的經營利潤的了解。甲企業認為該利潤率與市場參與者就實施相關活動而要求的補償率一致。
②由于為可能在10年內都不會進行的項目鎖定當前價格存在固有不確定性,承包商通常要求就實際現金流出可能不同于預計現金流出的風險作出補償。甲企業估計溢價金額為期望現金流量的5%,并包括了通貨膨脹的影響。
(4)甲企業根據可獲得的市場數據,假設10年期間的通貨膨脹率為4%。
(5)2×14年1月1日,10年期無風險利率為5%。甲企業為反映不履約風險,在無風險利率基礎上增加3.5%。因此,用于計算現金流量現值的折現率為8.5%。
甲企業認為上述假設與市場參與者的假設是一致的。如表10所示,甲企業估計該棄置義務在2×14年1月1日的公允價值為38 977萬元。
(二)不履約風險
企業以公允價值計量相關負債,應當考慮不履約風險,并假定不履約風險在負債轉移前后保持不變。不履約風險,是指企業不履行義務的風險,包括但不限于企業自身信用風險。
企業以公允價值計量相關負債時,應該考慮其信用風險(信用狀況)的影響,以及其他可能影響負債履行的因素。這些因素的影響會因不同負債而有所不同,例如,該負債是否是一項償付現金的義務(金融負債)或者一項提供商品或服務的義務(非金融負債),或者存在與該負債相關的信用增級條款。
企業以公允價值計量相關負債,應當基于該負債計量單元考慮不履約風險對負債公允價值的影響。負債附有不可分割的第三方信用增級(如第三方的債務擔保),并且該信用增級與負債是分別進行會計處理的,企業估計該負債公允價值時不應考慮該信用增級的影響,而僅應當考慮企業自身的信用狀況。
【例26】甲企業的信用評級為AA,可以6%的利率在市場上取得借款。乙企業的信用評級為BBB,可以12%的利率在市場上取得借款。2×14年5月12日,甲、乙企業分別與丙商業銀行訂立了一項借款合同,約定在2×19年5月11日各自向丙商業銀行一次性償還借款本金和利息500萬元。根據甲、乙企業與丙商業銀行簽訂的合同,甲企業于2×14年5月12日收到374萬元(500萬元在5年內按6%進行折現后的現佳);而乙企業于2×14年5月12日收到284萬元(500萬元在5年內按12%進行折現后的現值)。甲企業和乙企業相關負債的公允價值(即所取得的借款額)均考慮了其信用狀況。
【例27】2×14年1月1日,信用評級為AA的甲商業銀行向乙企業發行了5年期固定利率的結構化票據。
甲商業銀行在票據到期時應支付的合同本金與股票指數掛鉤。不存在與該合同一起發行或與其相關的任何信用增級,即未提供任何抵押且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擔保。甲商業銀行將該票據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2×14年甲商業銀行采用期望現金流量法計量該票據(負債)的公允價值。
(1)2×14年1月1日的公允價值。甲商業銀行應當按2×14年1月1日的國債收益率曲線的無風險利率加上當前市場可觀察的AA級公司債券與國債之間的利差,對期望現金流量進行折現,如果該現金流量未反映不履約風險,還應就甲商業銀行的特定信用風險進行調整(上調或下調),即取得經信用調整的無風險利率。因此,由于現金流入反映了信用風險,甲商業銀行在初始確認時考慮了不履約風險,包括其信用風險。
(2)2×14年3月31日的公允價值。在2×14年3月期間,AA級公司債券的利差增大,而甲,商業銀行的特定信用風險則保持不變。甲商業銀行應當按2×14年3月31日的國債收益率曲線的無風險利率加上當前市場可觀察的AA級公司債券與國債之間的利差,對期望現金流量進行折現,如果不履約風險沒有體現在該現金流量中,還應就甲商業銀行的特定信用風險進行調整,即取得經信用調整的無風險利率。由于甲商業銀行的特定信用風險自初始確認后沒有發生變化,因此,甲商業銀行負債的公允價值變動由信用利差的總體變動所致。信用利差的變動反映了當前市場參與者關于不履約風險的總體變化、流動性風險變化及承擔這些風險要求獲得的補償等假設。
(3)2×14年6月30日的公允價值。截至2×14年6月30日,AA級公司債券的利差沒有發生變化。但是,根據已發行的結構化票據及其他定性信息,甲商業銀行確定其自身信用狀況得到增強。甲商業銀行應當按2×14年6月30日的國債收益率曲線的無風險利率加上當前市場可觀察的AA級公司債券與國債之間的利差(自2×14年3月31日以來并未發生變化),對期望現金流量進行折現,如果不履約風險沒有體現在該現金流量中,還應就甲商業銀行的信用風險進行調整,即取得經信用調整的無風險利率。因此,甲商業銀行債務的公允價值變動是由自身信用風險變化所導致。
(三)負債或企業自身權益工具轉移受限
企業以公允價值計量負債或自身權益工具,并且該負債或自身權益工具存在限制轉移因素的,如果企業在公允價值計量的輸入值中已經考慮了這些因素,則不應再單獨設置相關輸入值,也不應對其他輸入值進行相關調整。
例如,債權人和債務人在交易日完全了解相關義務包含轉移限制的情況,并接受負債的交易價格。由于交易價格已包含轉移限制,企業不需要在交易日或后續計量日通過重新設立單獨輸入值或者對現有輸入值的調整來反映轉移限制的影響。
但對于負債轉移的限制未反映在交易價格或用于計量公允價值的其他輸入值中的,企業應當對輸入值進行調整,以反映該限制。
(四)具有可隨時要求償還特征的金融負債
具有可隨時要求償還特征的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不應低于債權人要求償還時的應付金額,即從可要求償還的第一天起折現的現值。
例如,對于銀行而言,其吸收的客戶活期存款是具有可隨時要求償還特征的金融負債,反映了銀行需根據存款人需求隨時償還現金給存款人或者存款人指定的第三方的合同義務。
在許多情況下,此類金融負債可觀察的市場價格是客戶與銀行之間產生此類負債時所使用的價格,即要求償還的金額。企業不應將具有可隨時要求償還特征的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確認為低于要求償還時的應付金額,否則,這一做法將使此類金融負債因在初始確認時以低于隨時要求償還的金額計量而立即產生一項利得。該結果顯然不合理。因此,本準則規定,具有可隨時要求償還特征的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不應低于債權人要求償還時的應付金額。
六、關于市場風險或信用風險可抵銷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計量
企業持有一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時,將會面臨市場風險(包括利率風險、貨幣風險和其他價格風險等)和交易對手的信用風險。通常情況下,企業不是通過“出售”金融資產或“轉移”金融負債來管理其面臨的市場風險及信用風險敞口,而是基于一個或多個特定市場風險或特定交易對于信用風險的凈敞口管理這些金融工具。
企業基于其市場風險或特定交易對于信用風險的凈敞口來管理其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時,在滿足本準則要求的情況下,可以在當前市場情況下市場參與者之間于計量日進行的有序交易中,以出售特定風險敞口的凈多頭(即資產)所能收到的價格或轉移特定風險敞口的凈空頭(即負債)所需支付的價格為基礎,計量該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企業應當以與市場參與者在計量日對凈風險敞口定價相一致的方式,計量一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
關于組合管理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列報,企業應當遵循其他相關會計準則。例如,如果相關會計準則不允許金融工具以凈額為基礎列報,企業在資產負債表中應當分別列報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在這種情況下,企業需要將以凈風險敞口為基礎組合管理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組合的公允價值分配至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企業應當合理、一貫地采用適合于當前情況的方法進行分配。
(一)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組合計量的條件
企業按照本準則的例外規定以公允價值計量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組合的,應當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企業在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的正式書面文件中己載明,以特定市場風險或特定對于信用風險的凈敞口為基礎,管理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組合。企業應當提供證據,以證明其一致地基于市場風險或信用風險的凈敞口管理金融工具。因為企業可能在各期間針對特定投資組合保持一致的管理,也可能在有些期間針對該投資組合運用凈額基礎,而在其他期間運用總額基礎。
企業以特定市場風險或特定對于信用風險的凈敞口為基礎,向企業關鍵管理人員報告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組合的信息。
企業在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持續以公允價值計量組合中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企業應當(或者已選擇,例如應用公允價值選擇權)持續以公允價值計量這些金融工具。企業并未以凈額基礎管理風險敞口,或并未基于公允價值管理這些金融工具的,不應基于企業的凈風險敞口來計量這些金融工具的公允價值。
本準則的例外要求僅適用于符合上述條件的、并由《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范的金融資產、金融負債和其他合同的公允價值計量。
(二)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市場風險敞口
企業以公允價值計量基于特定市場風險的凈敞口管理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應當對市場風險凈敞口使用價差(出價-要價)內最能代表當前市場環境下公允價值的價格。
企業以公允價值計量基于特定市場風險的凈敞口管理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應當具有實質上相同的特定市場風險敞口。例如企業不會對與金融資產相關的利率風險和與金融負債相關的商品價格風險進行結合管理,因為這樣的做法不會減小企業利率風險或商品價格風險的敞口。企業運用該規定的,應當考慮由于市場風險參數不完全相同所引起的基差風險。
企業會因基差風險不同而選擇不同的市場風險輸入值。因此,企業對金融資產和該金融負債進行組合管理的,如果不能緩解金融資產面臨的市場風險和金融負債面臨的其他市場風險,則不應運用該規定。
類似地,企業以公允價值計量基于特定市場風險的凈敞口管理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應當具有實質上相同的特定市場風險的期限。因期限不同而導致在一段時期市場風險未被抵銷的,企業應當分別計量其在市場風險被抵銷時期的市場風險凈敞口,以及在其他時期(即市場風險未被抵銷的時期)的市場風險總敞口。例如,企業使用12個月的期貨合同對應5年期金融工具中與12個月利率風險敞口價值相關的現金流量,對于由這些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組成的組合,企業以凈額為基礎計量12個月利率風險敞口的公允價值,以總額為基礎計量剩余利率風險敞口(即第2年至第5年)的公允價值。
(三)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信用風險敞口
企業以公允價值計量相關資產或負債,如果已與交易對手達成了在出現違約情況下將考慮所有能夠緩釋信用風險敞口的安排(例如,與交易對手訂立的總互抵協議,或者要求基于各方對另一方信用風險的凈敞口交換擔保品的協議),則應在公允價值計量中考慮交易對于信用風險的凈敞口或者該交易對于對企業信用風險的凈敞口。企業以公允價值計量相關資產或負債,應當反映市場參與者對這些安排在出現違約情況下能夠依法強制執行的可能性的預期。
企業為管理一個或多個特定市場風險凈敞口而進行組合管理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可以不同于企業為管理其特定交易對手信用風險凈敞口而進行組合管理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因為企業所有合同不可能均與相同的交易對手訂立。
七、關于公允價值披露
企業應當披露在公允價值計量中所使用的估值技術和輸入值,以及在持續的公允價值計量中使用的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及其對當期損益或其他綜合收益的影響,以使財務報表使用者能夠作出合理評價。
企業應當根據所處的市場環境,考慮公允價值披露的詳盡程度、重要程度、匯總或細化程度,以及是否需要向報表使用者提供額外信息,以幫助這些使用者評價公允價值披露的量化信息。
企業在進行公允價值披露時,應當區分持續的公允價值計量和非持續的公允價值計量,并適用不同的披露要求。持續的公允價值計量,是指其他相關會計準則要求或允許企業在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持續以公允價值進行的計量,例如對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的計量。非持續的公允價值計量,是指其他相關會計準則要求或允許企業在特定情況下的資產負債表中以公允價值進行的計量,例如對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公允價值的計量。
企業以公允價值計量市場風險或信用風險可抵銷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組合的,應當披露該事實。對于以公允價值計量并且附有不可分割的第三方信用增級的負債,企業應當披露該信用增級,并說明該負債的公允價值計量中是否己反映該信用增級。
企業應當以表格形式披露本準則要求的量化信息,除非其他形式更恰當。
(一)對相關資產或負債進行分組
企業應當根據相關資產或負債的性質、特征、風險以及公允價值計量的層次,對相關資產或負債進行恰當分組,并按照組別披露公允價值計量的相關信息。
相關資產或負債的組別通常是在資產負債表列報項目基礎上根據相關資產或負債的性質、特征、風險以及公允價值計量的層次(如估值技術、輸入值或其他事項等)進一步細化。企業應當披露各組別與資產負債表列報項目之間的調節信息。對于第三層次公允價值計量,企業應當更加細化地披露,以充分反映第三層次公允價值計量涉及的不確定性和主觀性。
其他相關會計準則明確規定了相關資產或負債組別且其分組原則符合本準則規定的,企業可直接使用該組別提供相關信息。
公允價值計量準則對己確認的公允價值計量有不同的披露要求,這取決于這些公允價值計量是持續的還是非持續的。因此,企業在進行公允價值披露時,應當區分持續的公允價值計量和非持續的公允價值計量,并適用不同的披露要求。
對于持續和非持續的公允價值計量,企業至少應提供各組資產或負債的定量信息,具體披露格式如表11所示。
(二)第一層次公允價值計量信息的披露要求
對于持續和非持續的公允價值計量,企業應當披露第一層次公允價值計量中所屬項目及其金額。具體披露見表11。
(三)第二層次公允價值計量信息的披露要求
對于持續和非持續的第二層次公允價值計量,企業應當披露第二層次公允價值計量中所屬項目及其金額,以及在公允價值計量中使用的估值技術和輸入值的描述性信息。當變更估值技術時,企業還應當披露這一變更以及變更的原因。關于第二層次公允價值計量中所屬項目及其金額,具體披露見表11。
企業披露的估值技術和輸入值的描述性信息通常包括:
(1)是否存在可供企業選擇的其他估值技術,如果存在,企業是如何在這些估值技術中進行選擇的。
(2)企業所選估值技術可能存在的風險或缺陷。
(3)根據市場價格校準估值模型的方法和頻率。
(4)對使用第三方報價機構估值的描述,如獲得多少個報價、使用了哪一個第三方報價機構的估值、為何選擇該報價機構等。
(5)企業采用類似資產或負債的報價對相關資產或負債進行公允價值計量的,如何根據相關資產或負債的特征調整該報價。
(6)企業使用估值模型以外因素對模型進行調整的,描述這些因素是什么,以及如何進行調整。
注:企業可以根據本準則的規定,并結合自身實際悄況,對具體項目作相應調整。除非存在企業認為更適合的格式,否則負債將采用類似的表格列報。
(四)第三層次公允價值計量信息的披露要求
1.對于持續和非持續的第三層次公允價值計量,企業應當披露第三層次公允價值計量中所屬項目及其金額。具體披露見表11。
2.對于持續和非持續的第三層次公允價值計量,企業應當披露在公允價值計量中使用的估值技術和輸入值的描述性信息。當變更估值技術時,企業還應當披露這一變更以及變更的原因。
由于第三層次公允價值計量相比第二層次公允價值計量主觀性更強,企業應當參照第二層次公允價值計量對估值技術和輸入值的描述性要求,披露更多信息,以幫助財務報表使用者更好地理解企業在公允價值計量中所作的判斷和假設。
企業應當披露公允價值計量中使用的重要的、可合理取得的不可觀察輸入值的量化信息。在公開信息無法獲取或獲取不切實可行的情況下,企業披露這些信息,將有助于財務報表使用者了解公允價值計量所隱含的不確定性。
如果企業是直接應用第三方報價機構提供的報價或以前交易的實際交易價格,并且未進行任何調整,考慮到企業未參與設定該數量化的不可觀察輸入值,企業可以不披露相關不可觀察輸入值的定量信息。但企業不能忽略在公允價值計量中使用的、并且可合理取得的數量化的不可觀察輸入值。
為幫助財務報表使用者評價所披露的定量信息,企業可考慮披露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項目的性質,包括在確定相關輸入值時所考慮的相關資產或負債的特征,以及在計量公允價值時如何考慮經紀人或定價服務機構報價等第三方信息。
對于持續和非持續的公允價值計量,對于重要的、可合理取得的不可觀察輸入值的量化信息,企業可以采用表格形式披露相關信息,具體披露格式如表12所示。
12第三層次公允價值計量的定量信息
注:企業可以根據本準則的規定,并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對具體項目作相應調整。除非存在企業認為更適合的格式,否則負債將采用類似的表格列報。
3.對于持續和非持續的第三層次公允價值計量,企業應當披露估值流程的描述性信息,例如企業如何確定其估值政策、估值程序以及分析各期間公允價值計量的變動等。企業在披露估值流程的描述性信息時,通常包括下列信息:
(1)企業內部有專門的團隊負責估值政策和估值流程的,應當披露企業內部如何決定估值政策以及估值流程的描述性信息。
(2)風險管理部門或審計委員會等是否定期討論和評估公允價值計量,并且這些討論和評估是如何進行的。
(3)各期間公允價值計量變動分析等。
4.對于持續的第三層次公允價值計量,企業應當披露期初余額與期末余額之間的調節信息,包括計入當期損益的己實現利得或損失總額,以及確認這些利得或損失時的損益項目;期末持有資產或負債計入當期損益的未實現利得或損失總額,以及確認這些未實現利得或損失時的損益項目;計入當期其他綜合收益的利得或損失總額,以及確認這些利得或損失時的其他綜合收益項目;
購買、出售、發行和結算以及轉入、轉出等情況。
對于劃入第三層次的持續的公允價值計量,企業應當披露每組資產或負債如何從期初余額調節至期末余額。企業可以采用表格形式披露相關信息,具體披露格式如表13所示。
其中,計入當前損益的利得和損失中與金融資產和非金融資產有關的損益信息的披露如表14所示。
5.對于持續的第三層次公允價值計量,企業改變不可觀察輸入值可能導致公允價值顯著變化的,應當按照相關資產或負債的類別披露有關敏感性分析的描述性信息。企業應當根據凈利潤、總資產或總負債、或者公允價值變動在其他綜合收益中確認情況下的所有者權益判斷該變化的顯著性。
當這些可能導致公允價值顯著變化的輸入值與企業使用的其他不可觀察輸入值之間具有相關關系時,企業應當描述這種相關關系及其影響,其中不可觀察輸入值至少應當包括對公元價值計量而言重要的不可觀察輸入值。
對于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企業為反映合理、可能的其他假設而變更一個或多個不可觀察輸入值導致公允價值顯著變化的,還應當披露這一事實、變更的影響金額及其計算方法。為此,企業應當根據凈利潤、總資產或總負債、或者公允價值變動在其他綜合收益中確認情況下的所有者權益判斷該變化的顯著性。
例如,對于以公允價值計量的住房抵押貸款證券,企業將會用到提前償付率、違約率和違約損失率等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每一項輸入值的變動將導致該證券公允價值計量值顯著變化。通常,企業關于違約率假設的變動將會導致有關違約損失率假設的同方向變動,并導致有關提前償付率假設的反方向變動。
(五)公允價值計量各層次之間轉換的披露要求
對于持續的公允價值計量,企業應當披露在公允價值計量各層次之間轉換的金額和原因。無論各層次之間轉換的金額是否重大,企業都應當披露轉入或轉出第一、第二、第三層次的金額,以有助于財務報表使用者分析企業未來的流動性風險和企業對公允價值計量相對主觀性的風險敞口,并且每一層次的轉入與轉出應當分別披露。
企業應當披露確定各層次之間轉換時點的政策。企業確定轉換時點的政策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導致各層次發生轉換的事件或情況變化的日期。
(2)報告期期初。
(3)報告期期末。
企業調整公允價值計量層次轉換時點的相關會計政策,應當一致地應用于轉出的公允價值計量層次和轉入的公允價值計量層次,并在前后各會計期間保持一致。
(六)非金融資產最佳用途不同于當前用途的披露要求
對于持續和非持續的公允價值計量,非金融資產的最佳用途與其當前用途不同的,企業應當披露這一事實及其原因。企業披露該信息有助于報表使用者了解企業有關該非金融資產的使用方式以及與企業戰略和經營計劃的契合方式,能夠為財務報表使用者提供預測未來現金流量的有用信息。
(七)不以公允價值計量但以公允價值披露項目的披露要求
對于不以公允價值計量但以公允價值披露的資產和負債,企業應當披露下列信息:
(1)公允價值計量結果所屬的層次。
(2)對于第二層次公允價值計量,披露使用的估值技術和輸入值的描述性信息。當變更估值技術時,披露這一變更以及變更的原因。
(3)對于第三層次公允價值計量,披露使用的估值技術和輸入值的描述性信息。當變更估值技術時,披露這一變更以及變更的原因。
(4)非金融資產最佳用途與其當前用途不同的,披露這一事實及其原因。
八、關于銜接規定
本準則施行日之前的公允價值計量與本準則要求不一致的,企業不作追溯調整。比較財務報表中披露的本準則施行日之前的信息與本準則要求不一致的,企業不需要按照本準則的規定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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